重修及自學輔導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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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校務會議通過壹、依據: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台參字第0980177193C號令修正貳、參加對象:各科學年成績不及格之學生。

參、實施方式:肆、辦理時間:以暑假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利用寒假或學期中之週六、日辦理。

伍、授課時數:陸、教材內容:以該學期教科書為主,並得由任課教師作適當之調整。

柒、師資安排:以聘請本校編制內教師擔任為原則。

捌、出勤考核:學生之出缺勤、請假請任課老師註記,重修及自學輔導期間,缺課時數達該科目授課時間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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