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0-1條準用範圍- 法律知識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民法第800-1條準用範圍1.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LINEID:JESSY5860932939586 民法判解 中華民國民法 民法判解 第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