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入學方案(108-110學年度適用) -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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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

多元入學方案(108-110學年度適用) 首頁 入學管道 多元入學方案(108-110學年度適用) 多元入學方案(111學年度起適用) 目標 考試 招生 辦理時程及承辦單位 多元入學方案架構圖 考試與入學關係 ※108學年度起適用電子檔下載 ※銜接措施懶人包 目標 為落實大學入學考招分離及多元入學之精神,使招生制度符合「多元」、「公平」、「簡單」之原則,並達到各校選才之目標,特訂定本方案。

本方案依上述精神分為「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大學考試入學」三大招生管道。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管道則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之目的。

【大學考試入學】 招生管道打破傳統類組概念,提供校系彈性自主的招生空間,考生多元選擇及適性發展的機會。

考試 由常設專責機構辦理,就考試科目之命題方向及內容進行持續之研究,期使考試題目符合課程綱要,具有評量篩選之作用。

本方案採行下列四項考試,由考生視其選取之入學管道選擇應試。

107學年度起考試內容調整,主要為強化語文能力之評量,相關內容可參大考中心施測說明 或至本會下載專區_考試相關_108學年度參閱。

*【註:因應108學年度起各招生管道全面調降參採學測科目數至多4科,且不得使用5科總級分,108學科能力測驗改為五科選考制度】 (一)學科能力測驗: 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成績均採級分制。

國文(含國語文寫作,惟國語文寫作分節施測)、英文測驗範圍以高一至高三上學期之必修科目課程綱要為準,數學、社會、自然三考科測驗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目課程綱要為準。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二)指定科目考試: 指定科目考試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等十科,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成績均採百分制。

各科之測驗範圍以高一至高三課程綱要為準。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提供「考試入學」採用。

(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測驗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目「英文」課程綱要為準,成績採等級制。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四)術科考試: 術科考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等組別。

術科考試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招生 各大學得依其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性之學生入學。

招生管道有三,「繁星推薦入學」及「個人申請入學」,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及大學校系辦理;「考試入學」登記分發作業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辦理。

茲說明如下: (一)繁星推薦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

招生方式及名額: 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應屆畢業學生。

推薦條件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辦理方式:大學校系自訂其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惟至多以4科為限。

考生除選考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外,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報名: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分發錄取: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依招生規定辦理之。

放棄: 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遇有特殊招生選才需求之校系,另依招生規定辦理。

(二)個人申請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則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之目的。

招生方式及名額: 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每人以申請六校系(含)為限。

申請資格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辦理方式:大學校系自訂其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惟至多以4科為限。

考生除選考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外,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試。

報名: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篩選: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術科考試成績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 並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篩選標準。

各校系甄試: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各校系甄試時間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時間內辦理。

各校系公佈正、備取名單。

分發錄取: 考生須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時限內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依招生規定辦理之。

放棄: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考試入學:「大學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打破傳統類組概念,提供校系彈性自主的招生空間,考生多元選擇及適性發展的機會。

招生方式及名額: 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指定科目考試、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成績,參加「考試入學」分發。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辦理方式:大學校系自訂其指定考試科目,惟以3~5科(含術科考試)為限。

報名: 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彙編招生簡章及受理考生登記。

「考試入學」之報名作業採登記制,考生須至「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過100個。

已錄取「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保送錄取資格者,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其錄取資格者,得依其志願及考試成績參與登記及分發。

成績計算: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僅可供檢定之用,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二科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

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之採計,由大學校系依1.00、1.25、1.50、1.75、2.00加權方式處理。

分發錄取: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辦理,參加登記者於通過各校系訂定之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且達校系採計組合之最低登記標準,以其登記志願校系順序及當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成績)之加權總分,擇優錄取;如其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加權後總分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訂之參酌科目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大學校系。

採聯合分發錄取方式統一放榜。

辦理時程及承辦單位 (一)辦理時程:以各招生、考試簡章為準 繁星推薦入學 個人申請入學 考試入學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術科考試 (二)承辦單位: 「繁星推薦入學」及「個人申請入學」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辦理各項報名、篩選及分發作業。

「考試入學」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辦理資格審查、受理考生登記及分發作業。

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及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承辦。

術科考試試務作業由「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辦理。

多元入學方案架構圖 升學管道流程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學多元入學網 各項考試與入學管道關係 考生參加各項考試與可選擇之入學管道說明如下: (一)僅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可選擇「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二種入學管道,可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之應屆學生或考生個人申請。

若校系採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考生仍須配合提供。

(二)僅參加指定科目考試: 僅可選擇「考試入學」一種入學管道。

僅可選填無需學科能力測驗之大學校系為志願。

若校系採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考生仍須配合提供。

考生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大學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之組別可列為指定科目考試之科目。

(三)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二種考試均參加: 可選擇「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或「考試入學」三種入學管道。

若校系採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考生仍須配合提供。

考生若有意就讀採計術科之大學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之組別可列為指定科目考試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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