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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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應訂定章程,經信徒大會或信徒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施行,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寺廟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區域(轄區範圍劃分)。

四、廟址。

五、興辦事業。

以下是http://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FL023545的庫存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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