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律考制變革分析與考取經驗漫談撰文/寶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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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考制變革分析與考取經驗漫談撰文/寶拉老師
2019/12/26
司律考制變革分析與考取經驗漫談撰文/寶拉老師
寫這篇文章主要是想跟大家分享我通過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的讀書方法與考試技巧,希望能讓大家在準備上獲得一些啟發,並找出最適合自己的答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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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考制變革分析與考取經驗漫談撰文/寶拉老師壹、關於我大家好,我是寶拉。
目前是一名台大法研所的研究生,而我最新的身分是《老師解題民法(財產法)》的作者。
寫這篇文章主要是想跟大家分享我通過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的讀書方法與考試技巧,希望能讓大家在準備上獲得一些啟發,並找出最適合自己的答題策略!貳、司律考試大小事想要考得好,當然要先知道考試怎麼考,所以以下先就近年來司法官、律師考試考制之變化、考題方向進行說明。
一、考制改革:司律考試第二試合一+律師400分及格制目前司法官考試分成三試,第一試、二試均為筆試,總分分別為600分及900分,通過第一試者得參加第二試,錄取第二試者得參加第三試(口試),最後並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則不予錄取。
另一方面,律師考試分成二試,第一試、二試均為筆試,且自108年度開始將與司法官考試合併舉行(錄取成績分別計算),有別於過往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一、第二試分開考之情形,第一、二試合併舉行後就相同科目只要寫一份試卷,對於考生而言減輕不少體力負擔。
不過,考生須特別注意律師第二試採取的「400分及格制」,該門檻規定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第2項但書」,該條項指出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
以下為針對108年起司律考試第一、二試考科、配分、考試時間之整理: 二、考題方向:綜合案例題+開放式問法自106年開始,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出現重大轉變,考選部指出未來考題將以綜合性案例題型為主,而不採記憶性、單元化之考試方式;評分標準著重考生對問題之分析、思考、論理與解決能力,強調考生除應指出學說、實務見解之異同外,亦應提出個人意見。
這樣的改變不僅反應在「題數」的減少上,連題目的「問法」亦有簡化的趨勢,例如:問當事人間得主張何種權利或主張有無理由等。
這種把問題「問得很大」,而不是利用多道「子題」縮小問題範圍的考法,我稱之為「開放式」考題,這類考題在近兩年越來越受出題老師青睞。
其中,107年律師二試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法第一題:「問以上所述事實,除保險法及相關金融法不予論述外,請就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予以討論,若涉有證券交易法問題者,亦請一併討論,惟請以公司法爭點為主。
」更是「開放式」考題之典型。
過往的司律考試中,出題老師在題幹下多會給予不少子題作為引導,讓考生可以透過子題的問法,大概掌握老師所暗示「關於這個問題應該寫到的重要爭點」,以及「從該重要爭點延伸出的其他小爭點」有哪些。
再者,有子題的另外一個好處是比較容易寫出有層次的答案,因為子題的排列順序常常暗示著出題老師認為應有的思考脈絡為何,所以只要依序回答,通常結果不會差太多。
但是現在考制轉變後,出題老師給的提示減少了,考生除了需要自己從題幹事實中分析出爭點外,還面臨另外一大考驗—怎麼擬定最有效的答題策略,才能盡量觸及到每個爭點,又能以條理分明的層次呈現—因為在有限的時間裡,考生未必能抓到哪個是出題老師認為最重要、一定要寫的爭點,也不太能確定要寫到多少個爭點才算是完整,導致在答題過程中心裡總是很不安。
然而,會抓爭點還不夠,現在還要求考生提出「個人見解」:不能只是學說或實務採哪說就採哪說,而是要進一步說明自己採取某個立場的「理由」何在。
因此,上述種種轉變使得考生在準備上將變得更為辛苦。
參、讀書方法與作答技巧公開面對開放式考題的挑戰,考生需要培養的能力有:(一)爭點辨識敏銳度、(二)對問題的思辨、分析能力。
關於怎麼訓練這些能力,或許我的讀書方法可以提供讀者作為參考,以下分別從一試、二試的準備談起。
一、一試:考古題練習與充分訂正首先要知道一試的成績不與二試掛鉤,所以原則上一試以「通過」為目標即可,在時間分配上應以二試為重,對此,我所採取的作法是練習「考古題」,具體準備方法如下:(1)一次一科考古題:因為一試比較容易考過去學習時沒注意到的地方,為了瞭解出題老師都喜愛哪些考點及考點會以怎樣的方式呈現,我認為「練習考古題」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在寫題目時,我會「有意識」地抱著「抓考點」的眼光看題目,並一次把該科兩年份考題都寫完(若有時間可再多寫一年),基本上完成兩到三年份的題目後大概就會知道哪裡最容易考、怎麼考。
(2)搭配法條,充分訂正:充分訂正是我認為準備一試時最重要的部分,不論答對與否,我都會將每題每個選項逐一訂正,同時一定會去查該選項所援引的法條內容為何,以確保自己真的了解,並再次加深印象。
這樣準備的話,我想應該就會慢慢發現哪些法條多看其實就有分,例如:身分法就是我覺得考前一天再全翻過一次,考試就會很幸運的那種XD(3)準備時間:一試前三個禮拜,但我每天仍抽出讀書時間的四分之一準備二試。
二、二試:找出弱科、強科,對症下藥關於二試的準備方式,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先找出自己擅長與不擅長的科目,並依照弱科、強科調整準備方式。
因為時間有限,不擅長的科目通常需要花費更多心力,自然需要更有效率的準備策略。
以我為例,我的弱科是公法與刑事法,過去準備是以教科書為主,但當教科書讀完開始寫考古題時,我卻無法將考點與書上學過的內容連結,也不太知道如何下筆,因此對於這幾科,我最後採取的作法是:從解題書掌握考點熱區與考題形式→讀講義、參考書,多補充實務見解→整理成自己的筆記→反覆讀筆記。
這個作法的好處就是迅速掌握考相100%的學習重點。
過去我是自己讀書,判斷何謂重點,再透過寫考古題檢驗我是否抓到出題老師認為的必要得分點,但這對我而言是成效不彰的作法,所以面對不擅長的科目,我認為有必要重新調整讀書的順序,不如藉由直接練習解題書所整理的考古題,讓「出題老師」先幫我抓完重點後,我再去讀講義、參考書中對應的地方補充,會更快建立出該科的體系與架構。
(一)憲法:1.準備素材:解題書+講義或參考書+大法官書記處整理的新釋字解釋摘要。
2.準備方法:先仔細閱讀解題書的「目錄」,從目錄中可看出哪些章節收錄的題目多,收錄最多的即為「一級重點」,因為最受出題老師青睞,故要多看幾遍。
按照解題書的章節,以目錄中的「節」為單位先讀第一遍抓考點、學模板。
用解題書去對照講義、參考書,補充漏掉的重點。
闔上書本回想這整節有哪些重點,並以「樹狀圖」的方式列出來。
這個步驟很重要,因為能確保你是不是真的讀懂這個章節了。
以「節」為單位整理,並用「擬答」的方式寫筆記:為了要整理成自己考試可以寫的擬答,進行這步驟其實等於再讀一遍,不只可能讓你發現自己的學習盲點,更有助於學習如何以「自己的語句」來呈現你的「問題意識」與你如何就爭點進行「見解的採擇」。
我認為這對新制下強調考生應展現「個人對問題的思辨、分析能力」是很實用的訓練技巧。
為了增強記憶力,之後更要重複讀筆記,並不斷將與其他章節有連貫的爭點新增到筆記中。
例如每當新釋字出爐,我都會去下載大法官書記處所整理的解釋摘要,閱讀完後再整理到對應的筆記位置。
考前一週把筆記掃過一遍。
3.作答技巧與平時練習方式:從解題書中收錄題型可發現「基本權違憲審查」是常考題型,所以我會準備自己的模板,例如「本件涉及××基本權—選擇審查基準並說明理由—操作該基準得出違憲、合憲結論」,並就各基本權內涵先背一、兩個釋字的詮釋,此作法有助於考試腦袋空白時可以先寫上去爭取思考時間。
至於審查基準的選定跟操作,除了參考解題書寫法之外,平時可用新釋字套入自己的模板練習看看~(二)行政法:1.準備素材:解題書+最高行政法院所作成之決議與其他座談會法律問題。
2.準備方法與作答技巧:我的行政法準備方法與憲法很像,可以參考說明。
另外,我發現多補充最高行政法院所作成的決議或下級審法院公布之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對於準備考試非常有幫助,因為那些法律問題背後都有個案例事實,而這個案例事實常被改編成考題XD至於如何訓練作答技巧,由於「可否及如何救濟」是這科常考題型,所以整理筆記時,我是以「行政行為定性—審查合法性—暫時權利保護制度—訴願/訴訟類型決定」的層次練習,這樣的訓練方式對我建立行政法這科的體系架構滿有幫助的。
(三)刑法:根據我的觀察,相較於其他科目,刑法考題的形式在考試改制前後並無太大轉變,因為最常見的刑法題型本即是「當事人之行為構成哪些罪名」這類開放式問法。
我覺得在寫刑法考卷時,除了要先辨識出爭點並知道有關於該爭點的學說、實務見解外,如何有層次的編排答案也非常重要。
具體言之,得分關鍵可能在於考生能否掌握「不同犯罪類型之審查架構」與某爭點應該放在犯罪審查體系中哪個階層審查。
從而,在讀這科的解題書時,我是以學習作者所示範之各種罪「犯罪審查架構」與「構成要件涵攝」為目標。
1.準備素材:解題書+有附上相關判解之法條本+各類型犯罪體系審查流程圖。
2.準備方法:關於架構:之前有讀過蔡聖偉老師的《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這本書示範了各類型犯罪「如何」審查(例如故意既遂犯、過失作為犯、正犯與共犯間的審查順序等)以及各類爭點應該「在哪個階層」審查(例如客觀可罰性條件要放在哪個階層處理)。
我在讀解題書時習慣一併對照老師整理的各類型犯罪體系審查清單,看看作者是否及如何在實例題中操作這個審查流程,我覺得對於建立自己的思考脈絡很有幫助。
關於各罪構成要件的掌握:我是閱讀過去學習刑法時的教科書與上課筆記,並將重要見解整理在自己的法條本上,反覆複習加深印象。
平常自己練習考古題時,也不一定要每一題都完整寫一遍,針對每一題簡單寫出該題審查架構也是很有效率的作法。
(四)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過去是我非常不擅長抓重點的科目,每次讀完書還是不知道考點在哪,縱使知道考點但不知道怎麼鋪陳答案、呈現條理分明的層次,因此我後來改成讀解題書抓考點為主。
對我而言,刑訴是非常需要筆記的科目,因為我常看完解題書覺得好像懂了,但遇到被重新包裝過的爭點又不會寫,而發現我其實不懂,或好不容易懂了但沒過多久又忘記。
對此,我的對應是多讀幾遍,並把每個解題書上的案例事實都記下來,再整理成自己可以讀懂的筆記。
藉由這個步驟,我慢慢掌握到這科的出題邏輯跟找出自己應對的模板。
如果是跟我有相同問題的人,或許可以試試這個作法。
關於我如何整理筆記,基本上與憲法、行政法的方式相同,以下以我容易混淆的「案件單一性」單元為例: 上面是針對我不擅長科目的準備方式,至於「相對」比較熟悉的科目,例如民事法與商事法,我會稍微調整準備順序與時間分配比重,通常第一次是先讀過去上課筆記或參考書打底後,才讀解題書練習考古題。
對於民事法,從近幾年出題觀察,「實務見解」改編而成的考題似有增加的傾向,所以如果讀者想要培養自己的爭點辨識敏銳度、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我覺得可以從最常被改編成題目的實務案例著手,具體作法或許可以試試看以下:閱讀最高法院所作決議、所公布每年度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來掌握最新重要實務見解。
至於其他未被選到的見解亦非不重要,但因為判決量太多不太可能有時間一一整理,或許可以參考台灣法學雜誌每期的「民事類實務導讀」,看看陳忠五老師幫你過濾好的判決有哪些,並觀察老師怎麼拆解、分析問題。
或許會有人想知道這麼多怎麼看得完,我的建議是善用零碎時間,例如吹頭髮、通勤的時候。
至於商事法,我覺得相對於民事法的考點,公司法與證交法的考點稍為特定一些,特別是證交法近年的考題有集中於市場不法行為的趨勢,而保險法的部分則多與保險法基本原理之運用有關。
對此,我的準備方式是先看解題書的目錄掌握哪些章節是「一級重點」後,讓自己抱持著這些「問題意識」,以上課筆記或參考書作為第一遍的打底素材,之後再練習考古題強化自己運用這些爭點的能力。
另外,我也建議考生有空可以到圖書館翻閱一下近期法學雜誌所收錄的商法文章「主題」有哪些(時間不夠者看文章標題即可),了解實務學說熱烈討論的焦點,若行有餘力可再看一下文章的「前言」跟「結論」作為補充。
最後,關於我的解題架構與作答時間分配(以民法為例): 首先,關於考試時間分配,因為我是手速較慢的考生,我會先以配分×0.8算出預計作答時間,原則上下筆前會花5~10分鐘審題、列出我覺得一定要寫的大爭點(跟其他不確定會不會有時間寫的小爭點),並先想完要開的所有標題,標題的內容我是採取結論前置的作法,除非真的無法以一句話交代完,我才會寫「關於……,說明如下」。
另外,從我的解題架構可看出:我不嚴守三段論法,通常會省略大前提(我不太抄法條內容,因為寫字速度慢)、把重點放在爭點的解釋及涵攝。
如讀者有意採取這種寫法,請注意一定要把法條依據(條號、款項就可)寫清楚,並盡量就每個要件進行具體涵攝(這邊是整個答案的靈魂!),不重要的要件可以用一句話帶過,最後再以一句話作結。
肆、結語其實我曾猶豫是否要寫解題書及分享自己的讀書方法與技巧,因為我不是第一次考就考上司法官,而是失敗後重新挑戰才上榜的,並不是多厲害的人。
然而,後來想起大學時代的老師曾說過:「第一次就成功的人未必知道自己是怎麼成功的,但是經歷失敗後才成功的人通常會知道為什麼成功」,而正是因為抱持著這樣的心情,所以想把我這一路走來所觀察、學習到的準備策略、作答技巧分享給還在為國考奮鬥的人,特別是我參加國考的年份橫跨改制前後,我的觀察或許可以發揮一些參考價值。
最後,我想特別鼓勵像我一樣曾遭遇失敗的考生,當考試不順利時,難免感到失望難過,但要記得,雖然一次的失敗可能與你付出的心血有關,卻和「你這個人的價值」無關,希望你有再接再厲的勇氣。
最後的最後,謝謝看到這裡的你,祝福你金榜題名!>>>看更多上榜生的勵志正能量故事:https://lihi1.cc/UZpsK/cata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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