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施工編 - cpami.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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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 七、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一章 用語定義 第 一 條 本編建築技術用語,其他各編得適用,其定義如下:   一、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

  二、建築基地面積: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之水平投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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