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租金補貼新制 -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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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租金補貼新制. **內政部營建署統一受理 縣市政府現場無受理業務**. 受理及審查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理期間:自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11年度租金補貼新制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業務項目 >住宅補貼 >租金補貼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111年度租金補貼新制 **內政部營建署統一受理 縣市政府現場無受理業務**   受理及審查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受理期間:自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8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鼓勵全面線上申請: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線上申請網址進行線上申請並拍照上傳應備文件。

郵寄案件:倘有不便線上申請民眾,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紙本申請書或至各區公所索取紙本申請書,於受理期限截止日前(含)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申請日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

申請應附文件及資格條件,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

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 內政部營建署電話總機:(02)8771-23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30 發布日期: 2022-06-30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點閱次數: 266331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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