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證辦理流程 - 熱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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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來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孩子需要回到戶籍地去審批。

目前由於一孩二孩生育登記都已經不再審批了,流動人口生育第二個孩子也可以在現居住地登記。

根據現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准生證的辦理流程有以下三步: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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