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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 ... 公告主旨, 107-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請務必於108.2.22前提出申請) ... 第1階段107年12月24日起至108年02月0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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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階段108年02月11日起至108年02月22日止。

★申請表及應繳證明文件,未交驗紙本者,不予減免(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請到學務處>課指組> 助學專區詳閱http://www.osa.vnu.edu.tw/1660?s=1695 承辦人:(日間部學生)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上班時間08:20~16:40)     (進修部&在職專班學生)學務處學輔組陳先生(上班時間16:00~22:00)★注意事項:一、減免身份:【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身心障  礙殘障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除軍公教遺族身份已審查通過免辦外,其他身份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二、「減免-->就貸」或「減免-->繳費」: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以免  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

三、辦理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情況:  (一)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或相關補助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

例如:弱勢助學金、子女教育補助    費(農委員、勞委會…等)。

  (二)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學期)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例如:在他校(或在本校)念大一(上學期)已    減免,再重考念本校大一(上學期),不得再申請減免。

四、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免提供繳稅清單』,由教育部行文財政單位辦理查核。

五、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學費】及【雜費】項目,不包含其他項目,試算時請注意。

六、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碩專之學分費。

七、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學生,須至【課指組】領取申請表。

八、請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課指組】辦理。

  (一)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列印日期應於107年12月申請日起始。

  (二)申請中低、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證明文件正本,日期應於108年2月之後。

九、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公告執行辦理。

※申請表下載連結:http://www.osa.vnu.edu.tw/1660?s=1749※未盡事宜,請洽學務處課指組  上一筆 回消息列表回首頁 ::: 校址:320313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總機電話:03-4515811傳真:03-4513786 招生分機:03-4515811#21500、#20700 緊急事件通聯窗口:駐警衛室分機85333、0919-370717Copyright©萬能科技大學圖資中心|隱私權宣告 TOP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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