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查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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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查.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7 條. 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 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 ... 字級大小: 2021年11月30日Tuesday 回首頁 網站地圖 檢查業務 危險性機械(檢查項目及程序) 危險性設備(檢查項目及程序) 檔案下載 申請書 自動檢查表單 檢附資料一覽表 明細表 自行檢查紀錄表 其他 營建用升降機專區 105年10月版收費標準 訊息公告 最新活動與消息 重要公告 事業單位專區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Q&A 職災案例 修改密碼 意見交流及申訴管道 相關連結 政府機構 國外專業單位 法規查詢 Q&A 宣導專區 宣導影片 宣導資料 不合格案例 教材及手冊 檢查業務 危險性機械(檢查項目及程序) 型式種類 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桿 營建用升降機 吊籠 檢查費率 危險性設備(檢查項目及程序) 首頁>>檢查業務>>危險性機械(檢查項目及程序)>>型式種類>>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7 條 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 書,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起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 橫行等動作試驗。

但檢查機構認無必要時,得免實施。

  第二項荷重試驗準用第十五條規定。

  第 18 條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 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並將定期檢 查結果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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