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關或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如何報繳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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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 ... X 訊息 關閉 x
延伸文章資訊
- 1壹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營業稅與娛樂稅】. Q42:團隊登記為非營利組織後,還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嗎? A42:是的。凡屬於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的相關商業行為產生,都.
- 2非營利團體舉辦考試收取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財政部 ...
釋示函令標題, 非營利團體舉辦考試收取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 ...
- 3[南區國稅局]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 - 財政部稅務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制度係對營業人之銷售行為課稅,而不問銷售行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故現行稅法明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若有 ...
- 4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 ...
一般來說,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卻未申報繳納的狀況,多是誤認其本身並非營利事業,無須繳納營業稅,該局 ...
- 5我國非營利組織租稅減免與司法審查 -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賦予非營利組織免稅或優惠課稅規定,主要有所得稅(包括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 業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房屋稅、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