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政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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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政司(簡稱民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所管轄的行政業務機關。
目录. 1 沿革; 2 組織;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 沿革[编辑]. 1912年1月,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
內政部民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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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內政部民政司DepartmentofCivilAffairs,MOI(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基本資訊所屬部門內政部主要官員司長林清淇副司長鄭英弘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陳建志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12年8月聯絡資訊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電話總機:1996內政服務熱線網站內政部民政司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民政司(簡稱民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所管轄的行政業務機關。
目次
1沿革
2組織
3參考文獻
4外部連結
沿革[編輯]
[1]
1912年1月,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
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等六司,其中民治司管理地方行政、選舉、國籍、戶籍、自治團體、徵兵、社會救濟等業務。
1913年12月,整併成民治、警政、職方、考績四司,民治司增加禮俗業務。
1914年7月,復設典禮司,禮俗業務再移出。
1928年4月,國民政府於南京成立後,內務部亦改組為「內政部」。
12月,依組織法下設秘書處及總務司、統計司、民政司、土地司、警政司、禮俗司。
1949年,禮俗司、戶政司(1942年增設)併入民政司。
1954年,復設戶政司,戶政業務再移出。
1955年,增設役政司,徵兵業務移出。
1980年,中央選舉委員會成立,民政司保留選舉制度部份,但選舉事務部份交由中選會。
1981年3月2日,內政部營建署成立,國家公園業務交由營建署辦理。
1987年7月,增設山地行政科辦理原住民行政業務。
1989年,《人民團體法》修正增列政治團體後,增加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業務。
1994年12月,配合《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次增修,山地行政科更改原住民行政科。
1996年12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原住民行政科業務與人員移撥給原民會。
1999年7月,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業務及人員併入內政部民政司,改為內政部民政司中部辦公室。
2005年2月,修正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及民俗業務改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後,史蹟維護科裁撤,禮儀民俗科更名為禮制行政科,並將殯葬業務由禮儀民俗業務中抽出而增設殯葬管理科,。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後,宗教輔導科、禮制行政科移出整併為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
組織[編輯]
司長
副司長(司本部)
副主任兼執行祕書(中部辦公室)
行政業務單位
司本部
地方行政科
公民參政科
宗教輔導科
殯葬管理科
禮制行政科
自治事業科
基層建設科
自治人員培訓科
中部辦公室
地方督導科
參考文獻[編輯]
^歷史傳承(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內政部民政司
外部連結[編輯]
(繁體中文)(英文)內政部民政司全球資訊網
閱論編 中華民國內政部所轄機關(構)所屬機關中央三級機關
警政署
消防署
役政署
移民署
營建署
中央四級機關國土測繪中心·土地重劃工程處直屬機構
建築研究所(中央三級機關)
空中勤務總隊(中央三級機關)
部屬學校
中央警察大學(中央三級機關)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三級機關)
相關項目:中華民國警察
中華民國消防
替代役
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內政部民政司&oldid=69197667」
分類:中華民國內政部1912年建立政府機構臺北市中正區的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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