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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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英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拉丁語: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在這個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而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則所使用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不能超越合理懷疑。

羅馬共和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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