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案件落實人權保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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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案件落實人權保障注意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務部廉政署廉肅字第1010600746號函訂定全文42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生效 一、法務部廉政署(下稱本署)行使職權時,應符合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命令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廉政官,指本署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而取得司法警察(官)資格之人員。

三、廉政官行使職權時,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保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名譽、隱私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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