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4 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 檢視現行法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
民國108年06月19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4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知其出生之月,而不
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檢視現行法條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檢視現行法條
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檢視現行法條
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3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4條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
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5條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視為所失利益。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8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
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第124条 - Wikibooks
民法第124条. 言語; ウォッチリストに追加 · 編集 · 法学>民事法>民法>コンメンタール民法>第1編 総則 (コンメンタール民法) ...
- 2編章節條文-民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民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18 年05 月23 日. 修正日期: ... 第124 條. (年齡之計算)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 3[建議] 關於民法124條- 看板CCU_ACCGS97
小弟最近研究民法發現了一個與大家極為相關的條文條文如下第124 條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其出生之日者 ...
- 4民法第6、12、124、12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4 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 5民法第12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124 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 檢視現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