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公職之詐欺罪責-評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金重易字第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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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頁法務部中文摘要 李慶安未放棄美國國籍而擔任臺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是我國第一件對巧取公職的起訴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以李女士具備公職身分,領取之費用具有法律上原因為理由,否定詐欺罪之成立。
對此,本文先簡述詐欺罪之犯罪結構,再分析本案事實在涵攝構成要件時的困難,指出巧取公職之詐欺罪責,認定關鍵在於財產損害的判斷,李女士僅可能就國家承擔生活津貼義務的部分成立詐欺罪。
至於在立法政策上,是否從保護國家威信的角度將巧取公職入罪化,本文亦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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