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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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 ·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94年02月2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8219B號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     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     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     以下);鈉含量應在四○○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     、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     ,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飽和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反式脂肪酸應為零。

  (二)前款用語定義如下:      1、飲品:指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      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2、點心: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他營養      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      用。

    3、糖類:指單醣、雙醣之總稱。

    4、鮮乳: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      S3056之鮮乳定義者。

    5、保久乳: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或無      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13292之保久乳定義者。

    6.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CNS3058發酵乳(3.1)之規格,非脂肪      乳固形物(MSNF)含量達百分之八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      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7、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1140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在      百分之二.六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      百分之三十者。

    8、百分之百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      飲料(已包裝)之天然果汁、天然蔬菜汁、綜合天然果汁、綜合      天然蔬菜汁及綜合天然果蔬汁定義者。

    9、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      準CNS12852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

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物      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10、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      國家標準CNS12700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

但不包括添加礦物質      製成之飲用水。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     與點心。

  (二)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或台灣優良食品(TQF)驗     證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三)飲品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三、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但其   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   限。

四、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   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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