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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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 ·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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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94年02月2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8219B號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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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
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
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
以下);鈉含量應在四○○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
、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
,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飽和
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反式脂肪酸應為零。
(二)前款用語定義如下:
1、飲品:指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
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2、點心: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他營養
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
用。
3、糖類:指單醣、雙醣之總稱。
4、鮮乳: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
S3056之鮮乳定義者。
5、保久乳: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或無
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13292之保久乳定義者。
6.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CNS3058發酵乳(3.1)之規格,非脂肪
乳固形物(MSNF)含量達百分之八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
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7、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1140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在
百分之二.六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
百分之三十者。
8、百分之百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
飲料(已包裝)之天然果汁、天然蔬菜汁、綜合天然果汁、綜合
天然蔬菜汁及綜合天然果蔬汁定義者。
9、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
準CNS12852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
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物
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10、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
國家標準CNS12700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
但不包括添加礦物質
製成之飲用水。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
與點心。
(二)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或台灣優良食品(TQF)驗
證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三)飲品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三、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但其
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
限。
四、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
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