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訓練說明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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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用人單位主管(計畫主持 ... 【職前】教育訓練,課程教材可參考職安衛中心網站公告的訓練影片與簡報線上課程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前訓練說明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用人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應於新進人員【開始工作前】對其實施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的【職前】教育訓練,課程教材可參考職安衛中心網站公告的訓練影片與簡報線上課程教材,另外新進人員亦可選擇網路報名參加職安衛中心每週開辦的職前訓練實體課程。

未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即讓其開始工作,用人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可能面臨職安法及相關法律責任。

    一、職前教育訓練類別 1.行政業務、社會科學、資訊工程等 A.基本通識(3小時) 2.使用化學品 A.基本通識(3小時)+B.危害通識(3小時) 3.操作機械設備、特殊作業等* A.基本通識(3小時)+B.危害通識(3小時) 4.主管人員 A.基本通識(3小時)+C.主管訓練(6小時) 5.工讀生、教學助理、兼任助理(在學學生) 工作場所負責人(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實施 6.外籍教職員工(foreignemployee) 工作場所負責人(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實施 教材可參考 影片連結(orientationvideolink) 影片教材(orientationppt)   二、實施方式 類別 時數 適用人員 法定課程內容 依據 A. 基本通識 3小時 1.本校教職員工 2.工讀生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職業安全法§3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6 B. 危害通識 3小時 1.使用化學品 2.操作機械設備、特殊作業等* 職業安全法§3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6 C. 主管人員訓練 6小時 各級主管人員 1.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2.自動檢查。

3.改善工作方法。

4.安全作業標準。

職業安全法§3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6 輻射防護 3小時 使用Ni63偵測器之GCX-ray機、醋酸鈾醯 「輻射劑量與度量、「輻射生物效應」、「輻射防護相關法規」等 游離輻射防護法§14,§31、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3   *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   A.基本通識:下列方式 1. 或 2. 擇一進行,請務必詳閱 新進人員報到須知 1.工作場所負責人(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教育訓練。

2.網路報名實體課,新進人員本人親到指定上課地點上課。

  B.危害通識:由工作場所負責人(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對新進人員實施。

 (例如:工作場所危害告知、個人防護具使用、標準作業流程、緊急應變等) 1.工作場所負責人下載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規定(範例) 。

規定內容應由場所負責人進行增/修訂、調整。

2.課程內容可參考本中心網站之線上課程影片、訓練教材。

3.新進人員詳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規定」並簽名承諾遵守,文件紀錄由工作場所負責人保存3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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