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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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英語:ideology,意為「理念或想像的學說」;也譯作意識型態;周德偉譯作意理[1][2];中文早期曾經譯作意德沃羅基,屬音譯;林毓生主張音譯意譯合一,譯為意締牢結[3])有兩種具有本質性區別的涵義[4]:若將意識形態視其為一種無價值偏見的概念,意識形態可視為是想像、期望、價值及假設的總合[5];若考慮政治的層面,則意識形態是「所有政治運動、利益集團、黨派乃至計畫草案各自固有的願景的」總和。

可參見政治意識形態列表。

卡爾·馬克思所理解的意識形態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是統治階級爲了欺騙和使權力關係具有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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