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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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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jurisprudence,legaltheory),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1],是社會科學中一門特殊的學科,研究法律此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本質與規律。
所有的秩序都可以說是一種「法律」,例如自然規律、倫常、邏輯法則或美學,而法學就是研究法律的法則[2]。
雖然許多法學家,例如弗里德里希·馮·洛格(FriedrichvonLogau)、朱利葉斯·馮·基爾希曼(JuliusvonKirchmann),認定法學沒有學術性質,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