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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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禮堂及其他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應懸掛國旗,其下懸掛國父遺像。

下列政府機關(構)除依前項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外,並 ... 目前線上:621人,瀏覽人次:69035586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依 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禮堂及其他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應 懸掛國旗,其下懸掛國父遺像。

下列政府機關(構)除依前項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外,並於國旗及國 父遺像對面懸掛元首玉照: (一)外交部。

(二)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構)、部隊及學校。

(三)僑務委員會。

(四)行政院新聞局。

(五)各國際航空站。

(六)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 駐外館處)及其他政府機關駐外機構。

三、僑團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由駐外館處或駐外人員轉知其比照本要點 規定辦理。

但公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元首玉照者,依外 交部規定辦理。

四、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辦理國際性或兩岸交流活動或會議, 懸掛國旗、國父遺像或元首玉照,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必要時, 由各該活動或會議主管機關徵詢外交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意見辦理 ,不得有損及國家尊嚴之情事。

五、民間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得比照本要點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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