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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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司法解釋:
釋字第693號
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台財稅第八六一九二二四六四號函前段謂:「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於發行時所取得之發行價款,係屬權利金收入」,意指該發行價款係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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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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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 (四)刑法第230條之妨害風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