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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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行政院104 年6 月23 日院臺教字第1040033079 號函核定「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 105.12.21 發文字號: 南市教課(一)字第1051301446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旨: 修正「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內容: 壹、依據 一、總統105年6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0791號令修正發布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行政院104年6月23日院臺教字第1040033079號函核定「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103年6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64552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104年4月21日臺教技(一)字第1040032740號令修正發    布之「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五、教育部105年8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85603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六、教育部105年8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1890號令修正發    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

二、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三、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轄區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    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及就讀海外臺灣    學校、大陸臺商學校、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    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    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    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該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      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民中學階段跨區就學,惟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      所在地就讀學校。

(四)其他經核定之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    會,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組織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 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本局局長擔      任召集人,本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各該主管機關代表、本      區高級中等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國民中學代表、      家長團體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參酌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          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          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擬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          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          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聯合籌組,其成員應包含區內各高      級中等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家長團體、教師組織及教      育行政主管機關代表。

(二)組織任務: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將資料送請免試入學      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          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          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          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106學年度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0%以上,    至108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5%以上。

各校提供免試入    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50%以上為原則。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名額比率    依教育部規範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人數之      35%。

(二)市立、私立學校直升比率上限以高中職部核定招生數之50%為限。

     但私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      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      ,至108學年度不得高於50%。

(三)私立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或甄選等篩選方式進入其國中部、      國小部之學生,經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以直升方式進入      該校高中部就讀;該校直升比率人數,從前項核定比率中扣減。

(四)本區各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入學未招滿之名額(包括特殊身分      學生外加名額),移列至本區免試入學辦理;其直升辦理方式,依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會同主管機關於直升作業放榜前採重點審查      方式辦理查核。

三、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特定招生對    象之班別,其招生對象之班別、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四、為促進區域教育機會均等,鼓勵就近入學,或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權益,由各招生學校主管機關衡酌國民中學校數、畢業班數或人數等    因素,辦理優先免試入學,其招生名額比率及實施辦法由各招生學校    主管機關另訂之。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    高級中學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辦理程序: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    理。

三、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      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      適性輔導。

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      ,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建置免試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平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

為使報名      、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      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彙辦;      非應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三)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並      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四)免試入學學生報名,可選填多志願,每一志願序至多可選填3校      為一群組,其中技術型高中(高職)不限科數,完成報名作業者,不      得更改志願序。

第6志願序(含)後志願選填以單科為單位,以5      分計。

四、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      名額,全額錄取。

(二)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      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

當各校報      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同分比序順序依序比較之:(1)總      積分(2)志願序(3)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4)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5)      體適能(6)社團參與(7)寫作測驗(8)獎勵紀錄(9)服務學習(10)競賽      成績(11)會考加註標示。

(三)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      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      業為原則。

(五)本區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各項採計規定依照「臺南區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柒、其他 一、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    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二、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    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    計分數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

三、轉學生參加本區免試入學,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    原有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

四、學習時數不完整及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    辦法」規定之學生,其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實際就讀學期之成績,並依    其就讀學期採比例加權計算。

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之採計依照「臺南區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捌、本作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教育部備查,自    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圖表附件: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doc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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