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意思疑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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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上訴人同意和解之目的,則在於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及往後可能民事賠償之不利益,其民事責任之損害賠償範圍既僅限於刑事案件所認定違反商標法部分之範疇,故兩造在和解 ...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事定和解方案聲請書上訴人被上訴人 - 臺灣高等法院
民事定和解方案聲請書.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列當事人間. 年度. 字第. 號. 事件,兩造. 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依民事訴訟法第377 條之1 第1、2.
- 2民事訴訟法§380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間成立之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亦兼有私法上和解之性質,惟於法不能拘束非當事人之被上訴人。被上訴人係行使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撤銷 ...
- 3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80條之1,當事人間在訴訟過程中若想要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此時法院就會開始定和解方案,雖然還是在法院裡,但已經不是訴訟程序而是討論 ...
- 4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訴訟須知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與確定判決 ... 三)當事人在上訴審程序不能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且除了因原法院違背 ...
- 5Q:如果和解成功對方可否撤銷告訴? - 洪幼珍律師法律諮詢網
四、 建議你再檢附戶籍謄本說明你的家庭狀況、你誠意與對方和解之情形及你與告訴人間履約之情形,請檢察官給你不起訴的機會。 更多商品.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