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何謂定型化契約條款?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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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其意義如下: 首頁 疑難解答消費者保護法Q&A02.消費者權益 ::: 疑難解答 消保Q&A消費者保護法Q&A01.總則02.消費者權益03.消費者保護團體04.行政監督05.消費爭議之處理06.罰則07.附則 02.消費者權益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031.何謂定型化契約條款? 日期:105/09/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其意義如下:(一)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為限: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可以分成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個別磋商條款兩種。

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包括個別磋商條款在內。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個別磋商條款乃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二)無固定型式:消費者保護法所稱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第二條第七款後段〉(三)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定型化契約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內容,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採下列方式辦理。

1、明示內容者:定型化契約條款,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

2、公告內容者:明示內容者有困難者,企業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

3、給與契約書: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

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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