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度的類型——法定、約定財產制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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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先就共同財產,或債務人之夫或妻一方的特有財產請求清償。
財產、負債歸屬的差異, 夫妻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負擔。
除了特別 ...
夫妻財產制度的類型——法定、約定財產制
文:邱俐馨(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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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父母子女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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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19-01-01
‧最後更新:2019-01-01
本文
夫妻財產制度的選擇影響婚前甚至婚後財產的安排規劃,但大多數民眾對於我國夫妻財產制度都一知半解。
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及約定,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各種制度特色如表1。
表1 法定、約定財產制比較
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說明
分別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享有所有權,債務各自負擔,但是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一方死亡、離婚等),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1∕2。
若夫妻有一方計算出來的結果,不僅沒有剩餘財產,反而是負債,則以零計算。
法定財產制度下最大的特點: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自己的財產自己享有,自己的債務自己負擔,如果幫他方清償債務,則可以跟他方請求償還。
特有財產:同分別財產制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
其他財產:夫妻公同共有。
特點如下:
一起管理,管理費用以共同財產負擔。
如果要處分,要經過另一方同意。
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先就共同財產,或債務人之夫或妻一方的特有財產請求清償。
財產、負債歸屬的差異
夫妻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負擔。
除了特別提到的特有財產之外,其他財產都是夫妻公同共有,債務也是共同承擔。
有無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有
無
作者自製
夫妻財產制一定要約定嗎?不約定會怎樣?
夫妻財產制可以在婚前、婚後約定,婚姻中也可以廢止或變更。
只是大多數的人都不會特別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依照民法第1005條[1]規定,就是採用法定財產制,而可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廢止或變更要怎麼做?
依照民法第1007條[2],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廢止或變更一定要書面才有效。
至於這份有效的夫妻財產契約書對誰發生拘束力?假使這份有效的夫妻財產契約書還有辦理登記程序的話,那就對夫妻以外的其他人產生拘束力,但是如果沒有登記,就只拘束夫妻之間,對夫妻以外的其他人就沒有拘束力。
有關登記的內容在「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3]」裡有詳細的規定,供大家辦理時依循。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
民法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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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0-10-2810:42:09
請問:表格內之銀行名稱一定要全部寫嗎?可不寫?
婚姻
,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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