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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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的親屬關係:
一、配偶: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女,依法律規定的方式成為夫妻,例如:丈夫、妻子。
二、血親:簡單的區分為「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兩種。
(一)、自然血親:因「出生」的自然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又可區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兩種。
直系血親:
1.有直接的出生關係。
亦即在血緣系統上呈現「直線」關係。
2.己身所從出─尊親屬,例如自己的父親、爺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