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親屬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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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親屬,“尊親屬”的對稱。

又稱“晚輩親”。

是指在輩份上低於自已的親屬。

即子女及子女以下的親屬。

分直系晚輩血親和旁系晚輩血親。

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自己的晚輩 ... 反饋 分享 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https://baike.baidu.hk/item/卑親屬/8584207 複製 複製成功 卑親屬 編輯 鎖定 本詞條缺少概述图,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卑親屬,“尊親屬”的對稱。

又稱“晚輩親”。

是指在輩份上低於自已的親屬。

即子女及子女以下的親屬。

分直系晚輩血親和旁系晚輩血親。

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自己的晚輩直系血親,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等為自己的晚輩旁系血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由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死去的父母,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1]  中文名 卑親屬 定    義 在輩份上低於自已的親屬 具體又可分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2)直系姻親卑親屬。

如兒媳、女婿等。

(3)旁系血親卑親屬。

如侄子女、甥和甥女等。

(4)旁系姻親卑親屬。

就夫方來説,如妻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

就妻方來説,如夫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

參考資料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8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圣西罗的牛琅 (2022-06-28) 百科協議    隱私協議    意見反饋 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關閉 編輯 反饋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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