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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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 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 (1)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2)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簽約買賣前已辦竣戶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各稅介紹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字級: 小 中 大 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掌握一人一生1次的機會,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可分為3級,分別為20%、30%、40%,自用住宅稅率則為10%。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適用要件: (1)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簽約買賣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3)於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上。

(5)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同日訂約出售、同日申報,如未超過自用住宅面積的限制,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地上房屋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可申請依比例分別按自用及一般稅率課徵。

贈與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曾適用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適用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3)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

(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1.5公畝,約45.375坪,非都市土地3.5公畝,約105.875坪 最後更新日期:109-07-23 瀏覽人次:80421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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