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怎麼追討?要怎麼避免對方脫產? - LawPart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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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協議離婚時一併約定財產分配,原則上請求期限依照民法第125條是「15」年,從你可以行使權力的當下開始算起,在這期間內你向對方追討財產對方都不能拒絕。

例如你與 ... 離婚的財產怎麼追討?要怎麼避免對方脫產? 041,2019|債務糾紛,離婚糾紛 離婚後,如果對方不依照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給予財產,可以如何進行追討?這篇文章告訴你,離婚後應該如何向對方追討財產,以及避免對方脫產應該採取的手段。

若你還沒離婚,或是正在離婚,你可以參考:離婚卡關?歡迎免費「離婚諮詢」!內附3大注意事項! 如果發現對方名下還有別的財產,可以怎麼辦? 當事人如果發現對方名下仍有財產,卻不願給予財產,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對方進行「脫產」。

假扣押是在真正的判決出來以前,可以暫時性扣押人民財產的一種工具。

一旦法院判了假扣押的裁定,當事人就可以帶著裁定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讓對方不得處分財產,也就不能脫產了。

不過,假扣押、假處分只有暫時性的效力,當事人仍應該提起訴訟,藉此取得確定判決才得以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對方蓄意脫產怎麼辦? 脫產有可能成立侵害債權的行為,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244條去法院聲請撤銷脫產行為,使已經脫離的財產歸還到債務人名下。

但,如果脫產的行為是有對價的(例如買賣、設定抵押貸款等,取得財產者也有支付代價),除非取得財產者也知道這是在脫產,否則不能撤銷。

例如,男方離婚後不願遵守協議給予財產,而將名下不動產贈與給其他人,女方可向法院聲請撤銷這個贈與行為。

但如果男方是將不動產賣出以脫產,除非購買者明知男方在脫產,否則女方不能聲請撤銷。

  另一種方式,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對方是「虛偽」的交易,依照民法87條屬於無效的交易,藉此證明財產沒有脫離對方的掌控,仍可以用來支付。

若對方在履行協議判決或離婚判決後仍執意脫產,可能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最高可處以2年徒刑。

當事人也可以用刑法犯罪藉此威嚇對方不要隨意脫產,應照實給予財產。

  離婚後還可以追討財產嗎? 只要當事人有取得內含財產分配條款的離婚協議書,或是包含財產分配的離婚判決,不論是否已辦理登記,在離婚後都可以依照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向對方追討財產。

若是協議離婚者,可在離婚後依照協議書請對方依照約定分配條款給予財產,如果對方不願遵守協議,則可向法院起訴,在獲得勝訴的確定判決後,即可持判決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公權力替你從對方的財產中拿走妳依照約定應得的財產金額。

例如,離婚協議約定男方應給女方現金100萬,但離婚後男方遲遲不願進行移轉登記,女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履行契約,若女方勝訴且男方未上訴,則女方可持判決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將男方的100萬移轉給女方。

若是透過判決離婚者,如果判決主文有財產分配的內容,則可以等到離婚判決確定後,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公權力來實現判決的分配內容。

例如,離婚判決主文寫著男方應給付女方現金50萬,若雙方皆未上訴,則女方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將男方財產50萬強制移轉給女方。

  追討財產有期限嗎? 任何法律上的請求,都有一定的期限,若當事人超過期限才去追討,對方有權拒絕給付。

依照你有無協議約定財產分配,期限會有所不同。

有協議分配 如果是協議離婚時一併約定財產分配,原則上請求期限依照民法第125條是「15」年,從你可以行使權力的當下開始算起,在這期間內你向對方追討財產對方都不能拒絕。

例如你與對方協議離婚,約定某棟房子歸你,在簽約完畢的當下開始算15年內你都可以向對方追討這棟房子。

但如果是「定期給付的贍養費」,每一期的贍養費請求期限依照民法第126條就變成5年。

例如協議對方每年要給你100萬的贍養費,你最慢就要在第五年向對方追討第一年的贍養費,超過五年對方就可以拒絕。

無協議分配,依照法定財產制分配 如果沒有在離婚時特別約定財產分配,而是依照法定財產制來分配,那這時的請求期限依照民法第1030-1條原則上是2年,例外在夫妻雙方素無來往而不知彼此財產之高低差額時是5年。

  離婚財產追討常見Q&A Q1:如果我賺的錢都匯到對方帳戶,離婚時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如果是根據法定財產制進行分配,不管夫妻婚後的錢是放在誰的帳戶,由於法定財產制會將雙方婚後收入各自扣除婚後負債後平均分配,因此從結果上來看,錢是可以要得回來的,只不過拿到的是平均分配過的數額。

即便不離婚,想要在離婚前就取回的話,也可以嘗試去證明這筆錢只是寄託在對方帳戶,而非由對方所有,去法院訴請返還。

如果不是法定財產制分配,那麼一樣證明問題:如何證明該筆匯款只是寄放在對方的帳戶,而不是出於其他原因。

只要能證明是寄託,就能向對方請求返還。

Q2:如果對方在婚姻關係裡很不負責任,我還是要把錢分給他嗎? 如果是根據法定財產制進行分配,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2項規定,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因此,必須在訴訟上向法官證明有顯失公平的問題存在(對方不負責、沒有為婚姻付出),由法官進行調整。

Q3:如果對方把錢轉到海外該怎麼辦呢? 財產跑到海外的話台灣法院無法執行,只有美國法院能執行。

除非當事人願意到美國去打訴訟,取得美國的執行判決,否則在台灣此就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等到債務人在台灣又有財產時再去執行台灣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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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PhotobySharonMcCutcheon on Unsplash Share: Previous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協議離婚應需要證人嗎?律師完整說明 Next借了錢還不出來可以怎麼辦?律師講解借款追討期限與還款解決辦法! RelatedPosts 強制執行是什麼?律師告訴你強制執行的用處、完整程序與費用! 1月10,2019 你的婚姻不幸福嗎?說不定是住錯地方的問題! 9月3,2018 別人欠錢不還能告他詐欺罪嗎?律師告訴你詐欺罪構成要件! 1月17,2019 被欠錢不還怎麼辦?律師教你兩步驟欠債不還錢的法律處理! 12月22,2018 法律服務工具 搜尋文章⋯ 搜尋關鍵字: 即時關注 免費法律諮詢標籤二次創作 侵占罪 借據 偷錄音 公投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 分居 勞保 勞基法 合理使用 和解 商標 報案 妨害名譽 妨害秘密 強制執行 性交易 房屋 抄襲 智慧財產權 模仿 欠錢不還 死亡 監護權 網拍 肇事 脫產 著作權 薪資 補助 詐欺 詐欺罪 誹謗 誹謗罪 調解 資遣 跨國 車禍 車禍責任 車禍賠償 遺產 醫師 離婚 餐廳 近期文章 父債子償?借款人和保證人死亡或出境的時候,欠款該怎麼辦? 0529,2021|債務糾紛 什麼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用職業駕駛的例子說給你聽! 0529,2021|Uncategorized 開餐廳要繳兩種稅?什麼是營所稅? 0516,2019|實用法律小知識 離婚手續有哪些?會花多久時間?律師告訴你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0420,2019|離婚糾紛 離婚以後財產怎麼分?什麼是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律師實際算給你看! 041,2019|離婚糾紛 近期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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