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關係人交易潘健成:我錯了群聯為何踩紅線|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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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潘健成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一七一條財報不實罪嫌,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責。
潘健成在第一時間承認,在財報上隱匿未揭露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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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關係人辨認與揭露實務解析
務狀況. 確保財務報表包括必要揭露,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注意到. 該企業之財務狀況及損益,可能已受到關係人之存在以及與. 該等關係人之交易及未結清餘額( ...
- 2台灣法學雜誌第259 期(2014.11.01)-關係人交易與財報揭露
本文對財報未揭露關係人交易論述其民事責任,主要是視其是否適用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項及第 20 條之 1 規定,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
- 3關係人概念及資訊揭露機制
者是否有未提供之其他重大關係人交易,並依審計準則公報第6 號規定,採行. 必要之查核程序。8因此,若有財務報告上之關係人存在,不僅公司董事長、總. 經理、 ...
- 4審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交易之查核)
第十一條關係人交易之揭露如未能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第六條公報規定時,會計師應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 肆、附則第十二條本公報於 ...
- 5財務報告不實中,關係人交易之「重大性」要件判斷基準? - 元照
5.另經本院函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稱金管會)j企業與關係人間無實質交易或交易金額不具實質重大性,而未於財報揭露時,該企業所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