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業務-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 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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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軍眷身分證者如有眷屬離婚、死亡、子女入營、結婚、成年未在學或當事人退伍、停職、撫卹期滿等,應主動向官兵服務單位辦理軍眷身分證註銷。

::: 軍眷福利權益 ::: 現在位置 首頁 軍眷福利權益 軍眷身分證申辦 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現役軍人眷屬特准證 國軍文職眷屬身分證 服務對象 1.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之眷屬。

2.國軍派赴國外或特殊地區各類人員存記有案者之眷屬。

3.志願役官士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依法停役未核定撫卹者之眷屬。

4.在卹遺眷及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

檢附資料 1.國軍人員、遺眷辦理眷屬身分(特准)證申請表。

2.戶籍證件。

3.初任官(職)、起役文令影本。

4.眷屬在臺居留證影本。

5.成年子女學生證影本。

6.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證明。

7.撫卹令影本。

承辦單位 1.現役官兵:營級(比照)以上單位。

2.在卹遺族: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

說明 1.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接獲轉報申請後,經審核無誤,即核發軍眷身分證,由申辦單位轉發各申請人。

2.持軍眷身分證者如有眷屬離婚、死亡、子女入營、結婚、成年未在學或當事人退伍、停職、撫卹期滿等,應主動向官兵服務單位辦理軍眷身分證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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