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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是政府機構為宣傳政令、引介新知以及將所屬單位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所印行的出版品,而被指定負責收藏政府出版品的圖書館即是寄存圖書館。

各級政府機構會將 ... 寄存圖書館 語言 監視 編輯 此條目論述以台灣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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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是政府機構為宣傳政令、引介新知以及將所屬單位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所印行的出版品,而被指定負責收藏政府出版品的圖書館即是寄存圖書館。

各級政府機構會將出版品寄交至寄存圖書館,而該圖書館必須典藏這些出版品,並提供讀者使用閱覽。

要擔任寄存圖書館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必須要有足夠的陳列及儲存空間,與受過專門管理政府出版品訓練的人才。

中華民國《圖書館法》中明定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為中華民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圖書館,負責保存全國之圖書文獻,所有出版品皆需承繳給國家圖書館。

目前台灣完整保存政府出版品的寄存圖書館有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國立中山大學圖書館,以及臺北市立圖書館與臺南市立圖書館。

參考資料編輯 胡術兆總編輯。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台北:漢美,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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