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作簽證(在留資格)的種類、申請方式、繳交資料等徹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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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資格可大致區分為「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依據身分、地位的在留資格」、「不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是否可從事工作依指定活動而異者」四種。
居留者在日本的 ...
簽證
日本工作簽證(在留資格)的種類、申請方式、繳交資料等徹底解說
bytsunaguLocal2112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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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果想在日本工作,就必須準備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
至於能夠申請的在留資格種類,則會隨著在日本停留的目的而不同。
是否可從事工作、可從事的業務範圍、在留期間、是否可以更新等,會依在留資格的種類不同而有詳細規定,如果你想在日本工作,建議可以從了解在留資格開始準備。
有關工作簽證(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的基本知識
外國人要入境日本,停留並從事活動時,一定要取得符合其活動的「在留資格」才行。
如果要從事工作,就必須申請符合工作內容的在留資格。
日本一般所謂的「工作簽證」,指的正是上述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不過這只是一種通稱,並不是正式名稱。
在留資格的種類,是外國人可否從事工作的關鍵。
外國入如果想在日本工作,一定要取得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工作簽證)的其中一種才行。
工作簽證(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的種類
在留資格可大致區分為「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依據身分、地位的在留資格」、「不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是否可從事工作依指定活動而異者」四種。
居留者在日本的活動範圍、是否可以從事工作,以及在留期間的長短,會隨在留資格的種類而有所不同。
1.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有活動限制)
以從事工作為目的的外國人,所能取得的在留資格,僅限於下列有助於活化日本經濟的專業及技術領域。
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通稱:技人國),總共約有272,000人(不含技能實習)。
至於所謂的技能實習,指的是透過技能實習制度而進入日本的外國人,所取得的在留資格。
技能實習制度的目的為由日本企業等處接納外國人,使其運用在工作中學到的技術與知識,促進其母國之發展,目前日本約有411,000人已取得技能實習的在留資格。
其在留期間最長為5年。
此外,日本已於2019年4月設立了新的在留資格,也就是特定技能1號、2號。
能在人才慢性不足的14項領域中立即發揮能力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這兩種新的在留資格。
特定技能1號的在留期間可分為1年、6個月或4個月,雖然可以更新延長,但上限為合計5年以內。
特定技能2號的在留期間則分為3年、1年或6個月,合計在留期間並無上限,可以持續更新延長。
承認可勞動就業的居留資格
2.依據身分、地位的在留資格
依據身分、地位的在留資格,可以讓外國人和日本人一樣自由從事工作。
保有這項資格的有定住者(主要是日裔)、特別永住者(1991年施行的日本法律「基於與日本國的和平條約脫離日本國籍者等的出入國管理特例法」中所規定的在留資格)、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
永住者的在留期間沒有上限,其他則是每次最長可以更新延長5年。
基於身分・地位取得的居留資格
3.是否可從事工作依指定活動而異者
此為根據打工渡假、EPA(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允許外籍護理師、照護福祉士候補者等46種活動項目的資格。
其中也包括2019年設立的特定活動46號(畢業於日本的大學,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N1或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480分以上的外國人,在找工作的限制上較為寬鬆)。
根據其受指定的活動認定是否可以勞動就業
4.原則上不得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
以從事工作之外的目的(文化活動、留學、研習、依親)而停留於日本的外國人,原則上不得從事工作。
但只要向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並通過審查,就能在限制範圍內從事工作。
許多留學生會透過這種方法在日本打工。
資格外活動許可允許從事的工作為「不妨礙在留資格允許活動之遂行的範圍內」,如果是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的留學生,則規定「原則上每週28小時以內,不得從事風俗營業等工作」。
原則上不承認其可勞動就業的居留資格
▼出處: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令和元年底的在留外國人人數」(2020年3月27日)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04_00003.html
因在留資格而異的業務內容
在留資格依其種類不同,其允許的業務水準與內容也會有所差異。
在留資格所允許的內容與實際的工作內容、申請者的經驗與技能等,都是審查在留資格時的重要判斷依據。
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原本分為兩種,一是具備專業知識的高度人才,二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的技能實習生等,但由於日本在少子高齡化的影響下勞動力不足,因而開始整建體制,藉此以更多元的方式來吸收外國人才。
建議你可以先針對現有的在留資格,比較並掌握其對象業種、業務內容等不同之處。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通稱:技人國)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由三項業務內容構成,是運用有體系的學問知識與外國人獨有的知識而從事活動的在留資格。
其具體的適用對象為電腦技師等技術人員,具備經理、金融、顧問等技術與人文知識的綜合職,海外營業、口譯等運用以外國文化為基礎之思路與感受性的業務等。
學歷或業務上擁有一定期間實務經驗為其要件。
學歷上必須是國內外的大學(包括短期大學)以上畢業,或是畢業於日本國內的專門學校,並於申請時繳交畢業證書與成績證明。
而在實務經驗方面,對於技術與人文知識領域的業務,必須具備10年以上符合工作內容的實際成果,並繳交足以證明該期間的在職證明等文件。
因此無需學術知識,僅需反覆操作即可學會的工作及業務(也就是所謂的單純勞動)無法取得此資格,取得此資格者亦不可從事工廠的生產線、僅於餐飲店等服務客人的工作。
特定活動46號
「特定活動」是不屬於獨立在留資格的其它資格之總稱,由法務大臣針對個別外國人指定其活動。
此資格是為了因應社會上對於僱用外國人的需求愈來愈多元,實際上涵蓋了不屬於其它在留資格的活動。
「特定活動46號」是2019年5月新設的資格,適用對象為畢業於日本的大學、研究所以上的外國人。
在此之前,留學生即使從日本的大學畢業,其可從事的工作範圍仍有所限制,許多人根本無法取得在留資格。
而「特定活動46號」,正是為了讓即使業務內容不符合技人國的「運用高度知識與外語能力」要件,仍能讓留學生在畢業後,繼續留在日本工作而增設的在留資格之一。
其學歷要件為畢業於日本的大學或研究所,取得學位,並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N1或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480分以上(大學、研究所的主修為日文的畢業生不受此限)。
其工作及業務要件為全職工作(不得為打工、兼職、派遣員工),報酬為日本人的同等以上,業務上需要使用日文溝通,運用在日本的大學、研究所學習的廣泛知識等(不必與學科、主修相關),與特定技能不同的是並未限定業種。
但無需以日文溝通的工作(也就是所謂的單純勞動)並不適用此資格。
此資格可申請的在留期間為5年以下。
由於只要持續僱用就能更新延長,而且可以辦理依親之故,就長遠來看有助於職涯規劃,鼓勵居留者為了成為日本企業的幹部而努力。
對於想長期在日本工作的人而言,特定活動46號可說是相當不錯的在留資格之一。
特定技能1號、2號
Photo:PIXTA
「特定技能1號、2號」是2019年4月新設的在留資格,允許外國人從事日本勞動力不足的14項業種。
其中2號所要求的技能較1號嚴格,在取得上比較困難。
「特定技能1號」可從事的業種為照護、大樓清潔打掃、農業、漁業、飲料食品製造業、外食業、鑄鍛材產業、產業機械製造業、電力及電子資訊相關產業、營建業、造船及船用設備工業、汽車整修業、航空業、旅宿業,目前僅有營建業、造船及船用設備工業可以申請「特定技能2號」。
此資格的要件為年滿18歲,通過各業種的技能評鑑考試及日本語能力試驗(N4以上)(但已順利通過技能實習2號的外國人得予以免除),且並未以「特定技能1號」的資格合計於日本停留5年以上等。
「特定技能1號」的在留期間上限為合計5年,之後不得更新延長。
「特定技能2號」的在留期間則沒有上限,可以不斷更新延長。
「特定技能1號」與技人國的「運用高度知識與外語能力」要件不同,可以從事所謂的單純勞動,今後可望成為留學生畢業後的一大出路。
打工等兼職
外國人是否能以打工等兼職勞工的身分在日本工作,取決於其擁有的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活動範圍。
不過要留意的是,即使在留資格允許從事工作,但要從事有別於原本活動的兼職工作時,則必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舉例來說,「技人國」是一種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但如果取得「技人國」的活動內容為口筆譯,雖然可以承接口譯的打工,但原則上並不能從事大學的兼職講師,或是擔任廣告模特兒等兼差。
如果想要從事其它活動種類的打工,就必須另外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另外像是「留學」、「依親」也是可以從事兼職工作的在留資格,但從事工作並非這類資格所允許的活動範圍。
因此就跟前述的「技人國」一樣,必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才行。
根據「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規定,原則上工時為每週28小時以內,不得從事風俗營業等工作。
「資格外活動許可」必須由當事人向地方入出國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請,審查時間為2週~2個月,如果在通過前就從事工作,除了當事人外,就連雇主也會受罰,必須多加留意。
外國人才的主要不同
外國人才主要類型的差異
▼參考:厚生勞動省「技能實習制度移行對象職種、作業一覧」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jinzaikaihatsu/global_cooperation/index.html竹內幸一《從零開始了解外國人雇用》
申請方式與所需資料為何?
Photo:PIXTA
申請工作簽證所需的資料,會隨申請人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以下將為各位介紹第一次在日本工作、轉職、從國外申請等情形,至於詳細內容,請向內定公司的承辦人詢問。
1.從留學變更為工作
外國人如果想在日本工作,就必須取得工作簽證(工作所需的在留資格),因此即使通過錄用考試並取得內定,要是在留資格仍是不得從事工作的「留學」,就無法留在日本工作。
如果要留在日本工作,就必須申請變更在留資格才行。
為了從事工作而申請將在留資格從「留學」變更為其它資格時,必須繳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所屬(活動)機關相關申報(退學時)」與其它必要資料。
提出申請時,必須由當事人或接受委託的行政書士、律師備齊資料,向當事人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
繳交資料中包括應由當事人自行準備及由僱用機關(企業)準備的資料,所以別忘了向公司索取申請所需的資料。
此外,由於申請書必須蓋上公司的印鑑,所以最好能事先請公司準備。
<由申請人準備的資料>・當事人名義的護照(或渡航證明書)及在留卡 ※請檢查護照是否過期・履歷・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格式隨在留資格而不同)※請貼上證件照(直4cm×橫3cm,背景白色或素色,3個月內拍攝)・申請理由書(非必須,格式不限。
如果能列出就職理由、公司的職務內容、工作與大學等在學時的主修之間的關連,則可作為審查時的參考)
<由僱用機關(企業)準備的資料>・僱用契約影本・公司的商業法人登記簿謄本及決算書表(損益表)影本・法定調書合計表・公司介紹(公司手冊、網站即可)・僱用理由書(非必須,格式不限。
內容為錄取經過、理由、職務內容等)
<由大學、學校所發行的資料>・畢業證書或準畢業證明・成績證明(可證明與業務之間的關連時)
基本的必要資料如上,一般而言,公司中多半會有熟悉手續的承辦人,所以只要交給公司處理即可。
審查所需時間大約是1~2個月,不過入國管理局在畢業季節會十分忙碌,建議最好能在畢業前3~4個月就提出申請。
2.已從事工作,想轉職到其它公司
已經取得可從事工作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要轉職時,必須先繳交「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
申報一定要在轉職後14天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出,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將被處以20萬日幣以下罰金,下次更新時在留期間還可能會縮短,所以一定要多加留意。
至於是否必須變更在留資格,則會隨轉職前後的工作內容而不同,以下就為各位介紹常見的案例。
○職務內容未更動(僅更動公司)
雖然換了公司,但職務內容並未更動時,由於可使用同樣的在留資格從事活動,所以無須變更在留資格,只要繳交「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即可。
但是原本就持有的在留資格,是用來允許轉職前的公司之僱用,並不能保證轉職後公司的僱用內容是否符合在留資格的要件。
也因為這個緣故,有些人會在更新在留資格時無法通過審查。
為了避免上述情形,最好能先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於在留資格更新期間外,證明現在的工作內容符合在留資格活動的文件)。
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並非必要,但如果能事先取得,就能大幅降低更新在留資格時遭到拒絕的機率。
此外,如果在留期限只剩3個月以下,則可以直接申請更新,這時就不必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只要在提出申報後,申請更新在留期間即可。
<由申請人準備的資料>・目前持有的在留卡・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就勞資格證明)
○職務內容、公司有更動(但屬於相同在留資格的範圍內)
雖然職務內容和公司皆已更動,但工作內容屬於目前持有在留資格的範圍內時,則無須變更在留資格。
舉例來說,職務內容因為轉職而從「口譯」變成「IT工程師」時,職務內容雖然不同,但是兩者皆屬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的範圍內。
此情形與上述相同,只要繳交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即可,但為了確認轉職後的工作內容,是否屬於目前持有的在留資格所允許的範圍內,建議最好還是先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於在留資格更新期間外,證明現在的工作內容符合在留資格活動的文件)。
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並非必要,但如果能事先取得,就能大幅降低更新在留資格時遭到拒絕的機率。
如果在留期限只剩3個月以下,則可以直接申請更新,這時就不必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只要在提出申報後,申請更新在留期間即可。
<由申請人準備的資料>・目前持有的在留卡・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就勞資格證明)
○職務內容、公司有更動(在新公司的工作內容超出原本在留資格的活動範圍)
新的職務內容不屬於目前持有的在留資格的活動範圍時,則必須事先變更在留資格。
舉例來說,原本持有教育簽證而擔任學校教師的人(在留資格「教育」),如果在轉職後從事口譯等工作(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則屬於上述情形。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原則上必須由當事人備齊必要資料,向居住地的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出申請。
審查上與第一次申請在留資格時相同,會確認申請人的經歷與技能是否符合新的職務內容。
如果申請人的經歷與技能遭認定與新的職務內容缺乏關連,則可能無法更新在留資格。
<由申請人準備的資料>・目前持有的在留卡・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及其它必要資料
○以「特定活動46號」在留資格轉職至其它公司
由於「特定活動46號」的在留資格在許可上綁定所屬機關,因此即使轉職後的職務內容相同,仍必須重新申請在留資格。
申請時請繳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重新取得以新公司為所屬機關的「特定活動46號」。
<由申請人準備的資料>・目前持有的在留卡・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時的必要資料
・就勞資格證明交付申請書・資格外活動許可書(僅限已取得者)・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護照或在留資格證明書・預扣所得稅憑單(請之前的公司提供)・退職證明(請之前的公司提供)・新公司概要資料(登記簿謄本、決算書表、公司介紹手冊等)・新公司的僱用契約、錄取通知、異動通知及薪資異動通知等
3.目前人在國外但已經錄取(第一次申請在留資格)
人在國外的外國人第一次在日本從事工作時,必須在入境前先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此手續必須由申請人(外國人)或代辦人辦理,由於申請人位於國外,所以通常會由錄取公司代為辦理。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處理時間大約是3個月。
交付後必須由申請人備齊「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簽證申請書及其它必要資料,直接前往當地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在簽證發行後即可入境日本(這裡的簽證指的是入境日本的簽證,而不是「在留資格」)。
簽證發行後第一次入境日本時,必須出示受領的文件(簽證)接受入境審查,當場取得符合在留目的的在留資格與在留期間。
除了部分機場外,一般來說在留卡會在成田機場等處當場核發,從取得在留卡當天起即可開始工作。
第一次申請在留資格時的手續與流程相當複雜,辦理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切記要和公司的承辦人好好溝通,確實確認雙方應準備的資料與行程。
<由申請人準備的資料>・護照・證件照(直4cm×橫3cm,背景白色或素色,3個月內拍攝)2張・畢業證書或準畢業證明,或職務經歷書・日本語能力試驗合格證明(非必須)
<由僱用機關(企業)準備的資料>・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僱用契約影本・公司的商業法人登記簿謄本及決算書表(損益表)影本・法定調書合計表・公司介紹(公司手冊、網站即可)・僱用理由書(非必須,格式不限。
內容為錄取經過、理由、職務內容等)
4.取得內定後,在留期限未滿3個月
取得轉職的內定後,如果在留期限未滿3個月,切記一定要在申報轉職後辦理「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申請地為當事人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審查時間大約為1個月。
在留資格原則上應於在留期間內申請更新,未更新者將成為非法居留者,外國人及僱主雙方皆會被處以嚴厲的刑罰,一定要特別留意。
這次介紹的申請書可以在入管的窗口取得,或是從下列網站下載。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律相關手續(法務省網站)http://www.moj.go.jp/tetsuduki_shutsunyukoku.html▼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1.html▼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2-1.html▼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3.html▼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10.html▼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8.html▼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申請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9.html▼所屬(契約)機關相關申報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10_00015.html
是否可從事工作的確認及證明方式
在留卡(正面)
在留卡(背面)
要向內定公司等證明你持有的在留資格,是否可從事工作或其可從事的範圍時,可以向對方出示在留卡。
首先要確認的是正面的「是否有就勞限制」欄。
如果印的是「無就勞限制」,就代表工作內容上並無限制。
如果印的是「僅可從事根據在留資格的就勞活動」,則代表僅能在目前持有的在留資格許可的活動範圍內從事工作。
如果印的是「僅可從事以指定書指定的就勞活動」(在留資格「特別活動」),可別忘了一併出示貼在護照上的法務大臣個別指定活動等指定書。
如果印的是「不可就勞」,就代表原則上不可從事工作,但如果已經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在留卡背面就會蓋上該印記,可別忘了要向公司出示。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內容為①「許可(原則上每週28小時以內,不得從事風俗營業等工作)」或②「許可(資格外活動許可書所記載的範圍內之活動)」,如果是②的話,可別忘了一併出示資格外活動許可書。
通過及未通過申請的常見案例
是否能成功取得工作簽證(工作所需的在留資格),其重點就在於申請者是否符合該在留資格規定的條件。
除了部分在留資格外,一般而言,業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的專業有所關連才行。
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畢業於四年制大學的工程學系,欲以與日本人同等的待遇從事電子設備的技術研發時,由於主修內容與工作內容有關,大多可以順利取得在留資格。
但如果明明是室內設計師,卻想從事口筆譯工作時,由於主修內容與工作內容並無關連,很有可能無法取得在留資格。
此外,如果申請的是特定技能以外的在留資格,工作內容卻是工廠的生產線或店家的服務人員,因此被判定為所謂的單純勞動時,也會難以取得在留資格。
另外要留意的是申請人是否素行不良。
如果曾經違反入管法,例如逾期居留等,或是有前科的話,則很可能無法通過申請。
在已經持有在留資格的情形下,如果有拖欠稅金的情形,則可能被視為素行不良,而對在留資格的變更與更新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平時就應該多加留意。
如果是留學生的話,要是打工時數違反資格外活動所許可的範圍(工作地點或工作時間每週28小時),或是學校的出席率不佳,也可能會無法通過申請,所以即使是學生,在活動時還是得充分了解在留資格才行。
申請、更新、變更未通過時該怎麼辦?
在留資格的申請、更新、變更如果沒有通過,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就會寄送不許可通知。
不許可通知中並不會記載具體的理由,當事人必須前往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進行面談,而且面談的機會只有一次。
因此,如果因為日文程度不好、不曉得該問什麼等原因,而無法透過面談了解該如何改進的話,就算之後再次提出申請,通過的機率也不會太高。
如果擔心自己一個人無法處理,建議可以請公司、學校的人,或是行政書士等專家一同列席。
確認申請未通過的理由並予以改進後,就可以再次提出申請,而且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不過就一般印象而言,在審查上會比第一次嚴格,所以第一次申請時最好謹慎行事。
申請、更新、變更時的注意事項
在留資格在手續上大多曠日費時。
依申請時間或內容的不同,審查時間可能會花上2~3個月甚至更久,所以切記一定要盡早申請。
如果你持有的在留資格的有效期限是6個月以上,從更新日的3個月前那天算起,就可以前往辦理更新及變更手續。
如果有生病或長期出差等特殊原因,也可以在3個月之前就申請更新並取得許可,建議最好事先詢問。
要是等到有效期限快過期了才提出申請,則可能會在收到審查結果前,在留資格的有效期限就已經過期。
不過上述情形並不屬於非法居留,只要在有效期限前就已經提出申請,就能從有效期限開始算起,在日本停留最長2個月。
但如果在2個月內就收到不許可通知,在留資格就會立即失效,入國管理局會通知你做好出境的準備。
入國管理局會給予30天或31天的緩衝期(在留資格「特別活動」),只有特定活動的天數為31天時,才能在該期間內重新申請,並適用2個月的延長。
由於重新申請在時間與準備上都十分緊湊,建議還是盡早做好更新等手續的申請準備。
請行政書士等代為申請工作簽證!
Photo:PIXTA
在留資格的取得申請手續,基本上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前往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但由於許多申請人位於國外,因此也可以由代辦人代為處理。
只有已向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登記的律師或行政書士,才能擔任代辦人一職。
由於代辦人已經接受規定的研習並經考試合格,且經手許多在留管理案件,通常會對於申請流程與繳交資料十分熟悉。
如果因為時間不多,或是公司沒有熟悉此業務的承辦人等,因此擔心自己一個人無法處理時,可以考慮請專門處理在留資格的行政書士(需付費)為你服務。
已登記為代辦人的行政書士與律師都持有代辦人證書,申請服務時可別忘了確實確認。
監修本文的行政書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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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日本從事符合你心目中的理想及待遇的工作,首先必須先取得合適的工作簽證(工作所需的在留資格)。
工作簽證的要件複雜,需要花許多時間了解,最好能在前往日本前就先徹底掌握。
建議你先確認各項資格的種類與特徵,在腦海中模擬一下在日本工作的模樣以及日後的發展。
※本文資訊均以公開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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