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為什麼需要速度管理?
1.超速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降低行車速度有助於閃避各種車禍。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外側車道車子時速不得低於60公里,內側車道不可低於80公里,不然也會受罰喔!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開105,速限110只能開115)超過者一律舉發?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說明如下:
一、依
延伸文章資訊
- 1交通管理-國道超速取締寬容值 - 高速公路局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2.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 ...
- 2新增網頁1
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之寬限值,係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
- 3公路總局-監理建議區
中華民國台灣交通部, 從105 年開始開車超速不得, 限速不能超過5 公里, 以前超過10 公里才會照相,開紅單, 從105 年1 月1 日開始, 只有放寬5 公里而已, 請 ...
- 4超速取締標準(10公里)說明 - 高速公路局
- 5[雜記] 高速公路/一般道路超速罰款金額表@ 天晴天雨,星映月。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逾四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以內, 3000~6000, 小型車, 5000. 大型車, 6000. 以下為一般道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