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將持續進行研修勞動契約法制,確保勞工權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章節中,有許多內容是取自民國25年制訂但未施行的《勞動契約法》。

《勞動基準法》目前是我國規範勞動契約最重要的法律,其中的勞動契約專章條文共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勞委會將持續進行研修勞動契約法制,確保勞工權益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2016-10-04 業務單位:勞資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針對親民黨團日前表示「民國25年就通過的勞動契約法,至今未上路,可用木乃伊法案形容」一節,勞委會表示對於影響勞工權益的勞動契約相關法制,多年來皆列為施政重點,勞委會從未中斷勞動契約相關法制研修工作,與勞工權益相關規範,分別從研修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法著手,都是為確保勞工權益。

民國25年國民政府公布勞動契約法,國家適逢西安事變及對日抗戰,國內面臨通貨膨脹,政府盡全力安定社會,因此未明令施行。

但為兼顧社會安定及勞工權益,政府隨即著手研訂勞動基準法特別明定勞動契約專章,並於73年公布施行。

又於勞動基準法施行後政府即開始進行研修勞動契約法之工作,惟考量勞動契約法內容較為龐雜,於86年政策決定勞動契約法制優先朝向將重點勞動契約議題增訂於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中,暫緩送出勞動契約法修正草案。

民國25年《勞動契約法》因西安事變,隔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隨即對日抗戰等因素而公布未實施,當時的勞動契約只有在民國19年施行的《民法》僱傭章中,對勞務提供與報酬給付的勞動契約有基本規定。

民國20年實施的《工廠法》,內容則規定了勞動條件訂定的最低標準,並強制雇主履行。

民國36年,進入動員戡亂時期,各種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主要是要維護社會安定,且勞動者的組織權受限,勞方沒有力量與資方自行議定勞動條件,乃透過國家立法的方式來保障勞工權益。

此時,即開始研擬《勞動基準法》,該法並於73年公布實施。

《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章節中,有許多內容是取自民國25年制訂但未施行的《勞動契約法》。

《勞動基準法》目前是我國規範勞動契約最重要的法律,其中的勞動契約專章條文共12條,內容包括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勞雇雙方得或不得終止勞動契約的原因與要件、預告期間與預告期間工資的特別規定、勞工資遣費的發給標準等。

其立法精神是由國家強制對於勞動條件加以規定,較偏於實質內容的規定;而過去的《勞動契約法》則是規範契約自治,由勞資雙方共同議定的程序法,內容包含雇主義務、勞工義務、勞動契約終止等內容。

面對時代變遷,國內勞動市場的就業型態越來越多元,包括隨著臺商到大陸或其他國家設廠,外派員工日益增加,還有隨著派遣、定期契約等非典型勞動的工作愈來愈多,這些型態的僱傭關係,已經讓過去法令中規範的勞動契約,陸續發生適用問題。

勞委會近年來已持續進行相關勞動契約法制研修工作,未來亦將持續進行,並積極聽取各界意見,期待創造兼顧勞工權益及符合經營需求之勞動契約法制。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12-04-12 點閱次數:2144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及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建議使用IE瀏覽器開啟) 外部連結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