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章>「110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 - 考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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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4月17日至19日:專長測驗(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

參、應考資格: 凡參加「110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或「110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 ... 考試公告 考情快訊 就業考試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國營事業招考法人機構招考公營金融行庫招考捷運公司招考教職人員招考軍職人員考試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駕駛員招考其他就業考試熱門類科考試綜合考情公務人員法規證照考試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專技人員普通考試金融證照考試綜合考情升學考試大學入學考試四技二專入學考試二技入學考試軍警入學考試其他特別報導檢定考試學力鑑定考試全國技術士檢定考試教師資格考試語言檢定考試其他檢定考試 考試日程 考友社刊 考試簡章 就業考試公務人員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國營事業考試銀行人員招考捷運公司招考教職人員招考法人機構招考軍職人員考試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駕駛員招考其他就業考試熱門類科考試證照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金融證照考試升學考試大學入學考試二技入學考試四技二專入學考試軍警入學考試檢定考試學力鑑定考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教師資格考試語言檢定考試 應考須知 國家考試就業考試證照考試升學考試檢定考試 歷屆試題 就業考試證照考試升學考試檢定考試 考試法規 就業考試相關法規證照考試相關法規升學考試相關法規檢定考試相關法規 台灣自來水公司招考台灣菸酒公司招考中華郵政公司招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全國農會人員招考台糖公司新進工員中油公司僱員招考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關務人員招考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鐵路人員考試國安局人員招考退除役人員招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more~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記帳士考試建築師考試技師考試導遊‧領隊考試地政士考試保險從業人員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more~ 大學入學分科測驗大學進修學士班大學轉學考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四技二專入學測驗二技統一入學測驗 more~ 全國技術士檢定考試專科學力鑑定考試高中學力鑑定考試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全民英語能力檢定 more~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驗試務資訊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民英檢網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首頁 > 考試簡章 > 總覽 > 110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簡章 總    覽 就業考試 證照考試 升學考試 檢定考試 110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簡章 壹、報名日期: ●網路報名:110年3月3日至24日。

(完成體檢10個工作天後,合格者方可網路報名)●通信報名:110年3月3日至24日。

(報名及書面審查文件:郵寄至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貳、考試日期:◎以110年學測及統測成績報名者: ●第一階段:(1)參加110年1月學測。

(2)參加110年5月統測。

 ●第二階段:110年4月17日至19日:口試、面試(推薦軍事校院)。

110年4月17日至19日:專長測驗(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

參、應考資格:凡參加「110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或「110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並符合以下資格者:一、學歷: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

二、年齡限制: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17歲至22歲(民國88年1月1日至民國93年12月31日出生)。

三、國籍與在臺設籍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四、體格基準:(一)身高與身體質量指數1.一般生:男性:身高160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7至31。

女性:身高155至18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7至26。

2.航空組(飛行生):男性:身高160至19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至28。

女性:身高160至19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至26。

(二)視力1.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海軍組及陸戰組)、空軍軍官學校(專才生)、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國防大學管理學院、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總度數各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

2.各校院航空組(飛行生):兩眼祼視各在0.6以上,且各眼最佳矯正視力均達1.0,並經空勤體檢(空勤視力箱)合格。

(三)其他1.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者,不得報考飛行生。

但實施6個月以上經軍校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得報考飛行生以外其他校系。

2.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為不合格者。

3.體檢(視力)時,不可佩戴隱形眼鏡(前一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4.其他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規定,並達「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檢體格區分表」(請參閱正式簡章/附錄一)基準。

五、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達100分者,或曾參加102年起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者,或國軍兵(學)籍資料智力測驗及格成績證明。

肆、體檢:一、體檢日期:109年10月5日。

二、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先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之指定醫院實施體檢。

未確認預約成功逕赴醫院受檢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體檢者,不得要求補辦體檢手續。

三、欲報考空軍軍官學校各學系(飛行生),必須前往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所指定之體檢醫院辦理空勤體格檢查。

伍、招生方式:一、「國防培育班」:與國防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合約完成開班並函送報考名冊之合作學校應屆畢業生,檢附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下稱學測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試錄取後入學。

二、「登記入學」: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檢附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之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科能力測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試錄取後入學。

三、「學校推薦」: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不含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師長推薦,檢附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相關資格條件證明資料,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試錄取後入學。

四、「個人申請」: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職)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教育部訂定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檢附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共同項目考試錄取後入學。

五、「統測入學」: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之認定依教育部訂定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得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符合報名資格者均可參加第二階段共同項目考試,後參加110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須通過各校檢定標準始得入學。

六、國防培育班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國防培訓班」、「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

七、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

陸、招生學校:一、軍費生:招生名額: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自費生:招生名額: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代訓生:招生名額:以正式公告為準。

四、招生名額:相關各校院與各系組別招生名額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正式簡章」。

柒、報名事項:一、國防培育班報名:(一)登記員額、登記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報名人員需納各簽約學校申請名單。

(三)參加國防培育班之每一學生,只得登記單一校(院)系(組)。

二、登記入學報名:(一)登記員額、登記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依原軍種優先原則限選填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等各校(院)軍費生志願系(組),只得登記原軍種學校(空軍軍官學校飛行生因體格發生變化,由中正預校輔導登記第2軍種志願序學校),但不限定選填任一系(組)。

三、學校推薦報名:(一)推薦員額、推薦條件等,詳見正式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參加學校推薦之每一學生,只得被推薦至一校(院)系(組)。

四、個人申請報名:(一)申請員額、申請條件等詳見正式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每人每校選填5個志願系組為限。

(三)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依原軍種優先原則,限選填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等各校(院)軍費生志願系(組),原軍種校(院)須先填足3個志願系(組)。

但原軍種無第3個志願可選填者不在此限。

五、統測入學報名:(一)申請員額、申請條件等詳見本簡章各校系分則。

(二)每人以申請3個志願系(組)為限,且須符合該系(組)所訂之招生類群。

六、報名限制:「統測入學」考生不得同時報名「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報名「國防培訓班」、「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及「登記入學」考生不得同時報名「統測入學」。

七、報名程序:於報名期限內,先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上填具報名資料,將報名應繳交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辦理;通訊報名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詳細報名繳交資料請參閱「正式簡章」。

捌、甄試方式:分二階段辦理,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依各校院推薦及申請學系(組)所訂定檢定篩選基準,再行通知是否參加第二階段考試(統測入學符合報名資格者,均可參加第二階段共同項目考詴,後依110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實施檢定篩選)。

一、第一階段:完成智力測驗、體格檢查及報名手續合於各校院基準者,即進行資格審查(含報名應繳資料、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統測入學免附】、檢定及篩選等),並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於規定日期前寄發第二階段考試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單。

二、第二階段:經審查符合第二階段考試資格之考生,於規定日期3天持第二階段考試准考證至各指定考試地點參加、口試、面試及專長測驗。

(一)「口試」成績不算入總分。

但口試未達合格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二)報名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考生均須參加該校舉辦之面試及專長測驗。

(三)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面試及專長測驗日期及方式:1.「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者,於第二階段考試加考專長測驗。

2.時間:110年4月17至19日。

3.地點: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應用藝術學系)(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2段70號)。

4.專長測驗方式:由應用藝術學系面試委員會教師編組進行綜合面談,考生依自我選定之專長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表演,表演所需之輔助用具或伴奏人員請自行安排。

玖、錄取分發:一、第二階段考試之「口試」為資格審查依據,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但口試成 績未達合格60分以上者,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錄取基準,亦不予錄取。

二、報名「學校推薦」考生未參加面試者該項目以零分計不予錄取,面試或書面審查成績任一項成績低於60分,不予錄取。

三、「國防培育班」依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不列備取生,未招滿 之員額併入「學校推薦」員額。

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 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錄取。

四、「登記入學」、「學校推薦」依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額滿,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員額併入「個人申請」員額。

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錄取。

五、「登記入學」依考生志願序及總成績高低進行分發,取正取校(院)系中最優先志願分發並錄取至額滿,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錄取。

六、「個人申請」依考生志願序及總成績高低進行分發,取正取校(院)系中最優先志願分發並錄取至額滿,餘列備取。

總成績相同時,依各校自訂總成績同分之參酌優先順序,以成績高者先錄取,各項目成績均相同時,一律錄取。

七、接獲「國防培育班」、「登記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或「統測入學」錄取通知者,均應完成聲明就讀或放棄就讀手續。

「學校推薦」及「登記入學」考生經錄取後,未完成聲明放棄就讀手續者,不得參加「個人申請」分發。

「個人申請」、「統測入學」考生經錄取後,完成聲明就讀手續者,即自動放棄備取分發資格;聲明放棄該學系(組)正取生資格者,得參加其他學系(組)備取遞補作業,但不得再要求補救措施。

八、「個人申請」、「統測入學」備取生依各學系(組)缺額進行遞補分發,經備取錄取通知後,完成聲明就讀手續者,即自動放棄其他學系(組)備取分發資格;聲明放棄該學系(組)備取資格者,得參加其他學系(組)備取遞補作業。

拾、畢業與服役規定:一、畢業: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完成教育計畫內所定事項,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二、服役(務)規定:(一)軍費生:1.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2.各校院學生畢業後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3.三軍官校學生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

4.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

牙醫學系、藥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2年。

護理學系、公共衛生等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二)自費生:1.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畢業前6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志願役預備軍官。

具兵役義務者,並得選擇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2.服常備軍官役者,其役期依轉入年班軍費學生招生簡章之規定;服志願役預備軍官者,其役期不得少於3年;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者,其役期依相關兵役法令之規定。

(三)代訓生:畢業後服務事宜,依輔導會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輔導會網站查詢或逕與該會洽詢)。

拾壹、福利、待遇:一、軍費生在校期間及畢業任官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現行相關內容請參考國防部網站相關網頁)。

二、自費生在校期間除依「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適用軍費學生有關規定辦理。

但不享有軍費學生之公費待遇、津貼及其他優待事項。

三、代訓生在校期間及畢業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宜,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相關規定辦理(請至輔導會網站、衛福部網站、中科院網站查詢或逕與該單位洽詢)。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社員服務: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1.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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