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將條款-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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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叛將條款是當初台灣大聯盟成立時,中華職棒除了簽賭案外,另一種列入「永不錄用」的情形。

當時有李居明、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李安熙、孫昭立、林琨瀚、康明杉、郭建霖、呂明賜、黃平洋,以及稍晚的張天麟等十二人因挖角(網羅)至台灣大聯盟而遭到中華職棒永久封殺。

後來在2003年兩聯盟合併後,在中華職棒大聯盟某些大老堅持下,透過常務理事會決定將當時多位未經球團同意逕行跳槽(轉檯)的球員封殺,不得再登錄於中華職棒各隊的球員與教練名單中,也就是形成變相的永久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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