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責受害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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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受害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指責受害人或稱作檢討受害者,一種認知方式,是指在侵害行為或犯罪事件中,將過錯部分以至全部歸咎於受害者,認為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

在對欺凌、搶劫、強姦、性騷擾等行為的評論中經常出現[1]。

此一認知方式往往導致身心已受創的被害者陷入自責和自我厭惡的情緒,提高受害人患上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加重病情。

而大眾過度著重於檢討受害者,有時反而忽略了真正的加害人(往往是罪犯)仍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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