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舉- 蓬瀛仙館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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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舉,明清薦擢官吏方式,後來道教也借用其法。
長官於屬官之中選拔有才能或有功績者,舉以上聞,謂其材堪重任,或應予議敘而為之保證者,稱保舉。
所舉不實,則罪及舉者。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其後定製九卿准許保薦屬員,督撫藩臬保薦道府州縣之官。
凡保舉必須開列實在政績,以便量才擢用。
清順治中定保舉連坐之法,乾隆中曆行保薦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選。
道教中有「保舉師」,屬全真道戒壇八大師之一,由放戒叢林監院任之,協助律師傳戒,負責保袇、保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