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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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且其設立宗旨、目的及主要任務為從事教育、文化、兒童、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等 ... 目前線上:927人,瀏覽人次:623381195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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