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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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基本調幅(以下簡稱基本調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後 ... (公開研議決策過程及與學生溝通過程)後,於110年5月31日下午5時止前報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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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均依照固定公式計算,此公式係考量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進行核算,【核算公式:基本調幅(調幅上限)=30%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35%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35%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但調幅最高不得逾2.5%】。

110學年度經核算公式計算後,基本調幅為1.26%【30%*(-0.23)+35%*(1.55)+35%*(2.26)=1.2645%≒1.26%】。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規定,如前一學年度未調整之學校,得加計前1年基本調幅1.4%,經核算110學年度調幅上限為2.5%。

教育部表示,過去5年中有2年(108年、109年)加計後之基本調幅亦為2.5%。

 另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及前開辦法第9條規定,並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得申請放寬其基本調幅至1.5倍,惟教育部表示,過去5年尚無學校經審查後符合此要件。

 表 近5年學雜費基本調幅試算一覽教育部於5月31日前受理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

上版日期:110-04-0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 openclose重要政策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教育資料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剪影認識教育部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師生園地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認證檢定及留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便民服務年金改革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教育消費服務申辦表單就業資訊線上申辦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訊息公告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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