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官兵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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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 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3. 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 ... ::: 軍眷福利權益 ::: 現在位置 首頁 軍眷福利權益 軍眷福利 官兵結婚補助 軍眷生育補助 軍眷喪葬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眷屬水電優待 服務對象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

檢附資料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結婚證書。

3.申請人印章。

承辦單位 官兵服務單位 說明 1.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3.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4.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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