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官兵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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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 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3. 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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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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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福利權益
軍眷福利
官兵結婚補助
軍眷生育補助
軍眷喪葬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眷屬水電優待
服務對象
現役志願役官士兵。
檢附資料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結婚證書。
3.申請人印章。
承辦單位
官兵服務單位
說明
1.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當事人服務單位向財勤單位提出申辦,僅發志願役現役軍人。
2.補助當事人二個月本俸;按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本俸為準。
3.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4.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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