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國小有關「補考」及「補行評量」實施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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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範圍:不及格當學期之語文(含國語、英語、本土語)、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二)第14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 ... 昌平國小有關「補考」及「補行評量」實施方式說明 跳到主要內容區 ::: 搜尋 網站主軸 關於本校 行政處室 公告訊息 ::: 昌平國小有關「補考」及「補行評量」實施方式說明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一、補考規定:   依據105.12.20新北教中字第1052426459號函重申: (一)請各校確依「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10條規定略以:「學校得視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情形之需要安排專案輔導。

學生學習表現欠佳者,學校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與補救措施。

學生各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成績未達丙等者,應施予相關輔導與補救措施,並得建立補考機制。

補考範圍:不及格當學期之語文(含國語、英語、本土語)、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二)第14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本校補考實施方式: 1.補考時間及地點:原則上於成績單印製前、學生上學時間實施,補考一次為限,由該領域授課教師與導師協調後自訂。

學生逾期未參加補考者,除有不可抗力情形外,視同放棄補考機會。

2.補考內容及方式:補考內容由該領域教師以基礎內容為主自訂,得以紙筆測驗或多元評量方式辦理。

3.成績計算:補考及格者,該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以60分計算;補考不及格者,以原始分數擇優採計。

  二、補行評量規定:   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第十點規定:「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若為公、喪、病假(需附醫生證明)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於本校公告之評量日結束後三日內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若因可另行安排之個人事假缺考者,於銷假後逕行於班級內補行評量,最高成績以60分計算。

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該缺考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

」   ※本校補行評量實施方式: 1.因公、喪、病假(需附醫生證明)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需於本校公告之評量日結束後三日內補行評量,原則上於學生上學時間實施,儘量以同學年統一時間由學年主任與教務處協調時間及地點(若為因傳染疾病而補行評量者,則安排無學生使用之教室進行)。

2.因可另行安排之個人事假缺考者:於銷假後逕行於班級內補行評量,最高成績以60分計算。

3.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該缺考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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