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為刑事被害人做什麼事? @ 永遠自然 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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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跳到主文 享受工作回歸自然明心見性諸法皆空─李永然律師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y11Fri201211:58 律師可以為刑事被害人做什麼事? 文◎陳啟豪律師一、「公訴程序」與「自訴程序」之區別  原則上,國家才擁有對犯罪行為人追究及處罰的權力,此乃國家之「公訴權」,從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即第228條以下)就「公訴程序」而為規範。

然而,悉仰賴公權力發動,公權力或時而力有未逮,故例外容許某些情形下被害人也有權利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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