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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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法令草案預告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教育科技文化 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 MINISTRYOFEDUCATION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drafting"RegulationsGoverningTraining,QualificationsandEmploymentofMinnanLanguageTeachersinPreschool,ElementarySchoolandSecondarySchool" 發布於2020-03-06 截止於2020-05-05 討論(尚餘0天) 19留言 0 已關注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20889A號 主  旨:預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0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668。

(四)傳真:(02)3393-78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11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 教育部令: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MINISTRYOFEDUCATIONOrderisherebygiven,forthepromulgationof"RegulationsGoverningTrainingandEmploymentofMinnanLanguageTeachersinPreschools,ElementarySchoolsandSecondarySchool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1-12-06 綜整回應: 針對本辦法所提增列6年過渡條款之建議,經本部審慎研議,為提升中等學校閩南語文課程教學之品質,併同考量學校班級規模等因素,已於本辦法第5條第5項納入6年過渡條款,並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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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0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668。

(四)傳真:(02)3393-78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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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會員? 什麼是「一次性驗證」? 沒收到簡訊驗證碼。

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可以取消附議嗎? 如何找到自己曾經附議過的提案? 為什麼沒有反附議按鈕? 能不能降低附議門檻? 可以匿名留言嗎? 什麼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 前往「常見問題」看更多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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