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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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依附表一至附表三規定之行業類別,於 ... 二、煤炭用戶應於每月二十日前,依附表四申報前一月煤炭購買及使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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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報方式採紙本、電子檔或網路申報;除網路申報外,申報文件須由能源用戶簽名用印。

  二、煤炭用戶應於每月二十日前,依附表四申報前一月煤炭購買及使用資料。

  三、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與使用管線運輸電力用戶應於每月二十日前,依附表五申報前一月軌道用電與管線運輸用電資料。

  附 件:附表1-工業及其他生產性質行業              附表2-火力發電廠、垃圾焚化廠、汽電共生廠              附表3-非生產性質行業             附表4-煤炭用戶             附表5-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與使用管線運輸電力用戶    最新消息與活動 新聞 新聞澄清 公布欄 活動訊息 採購資訊 圖文懶人包 施政主題 總體能源政策 石油與天然氣 電力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能源法規 法令規章 最新法規公告 法規相關會議 便民服務 申辦資訊 獎勵與補助 輔導與技術服務 申報系統 宣導與推廣 影音與社群 廉政專區 開放資料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專區 能源領域性別主流化專區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能源統計 查詢系統 視覺化圖表 出版品 認識能源局 首長介紹 沿革 任務職掌 組織架構 政府資訊公開 瀏覽人次:32,627,991 更新日期:111-02-25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聯絡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交通位置圖 |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電話:(02)2772-1370  傳真:(02)2776-9417or(02)2711-5891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更新日期:111-02-25  瀏覽人次:32,62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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