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意識所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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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聖道現覺的勝義法(天魔梵所不能轉的)。
在佛教(特別是阿毘達磨論師)發達中,重視世俗法──「一切法」,而現證的內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實相」──與法相對立的勝義名詞。
但也專約所邊說,所以雖說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說智慧所證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應機設化中,也早已經應用,佛是就現實的世俗事而引歸勝義的。
佛開示的法門,有蘊、處、界等。
處是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
眼等為內六處,色等為外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