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緹縈救父與文帝廢刑|大紀元時報香港|獨立敢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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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翰
在漢文帝以前,漢朝的法律基本沿襲了秦朝的法律,非常嚴酷。
如果是犯了謀反的罪名,那麼要死的不只是謀反的那個人,就連他的全家以及和他有親戚關係的所有人都要死,這就是「滅三族」;如果是犯了殺人罪,那麼就要被判處死刑,包括車裂、斬首和腰斬等;如果犯的是偷盜、傷人等罪行,則會被判處在臉上刺字的墨刑,或者是挖去鼻子,或者是割掉耳朵,或是砍去手腳等。
也就是說,在那個時候,如果誰犯了法,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都要受到很嚴厲的懲罰。
即使犯了法的人知道錯了,想要悔改,也會留下終身殘廢。
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