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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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本市財團法人之申請設立許可,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制定「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公布機關: 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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