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 台南市政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 八 條 本市財團法人之申請設立許可,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制定「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公布機關:
臺南市
延伸文章資訊
- 1制定「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 台南市政府
第 八 條 本市財團法人之申請設立許可,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 ...
- 2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申請經外交部認定之國際組織同意在我國設立國內總會組織之國際團體者,應 ... 社會團體完成社團法人登記,於團體名稱冠以社團法人後,該社團法人即為 ...
- 3人民團體申請流程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肆、團體收到核准立案公文及證書後,得依人民團體法第11條規定向會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登記證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 4財團法人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 三、捐助 ...
- 5社團法人設立門檻 - 你不知道的歷史故事
財團法人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 ...